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擴展數據:
以下不納入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自費就醫(無定點就醫醫院或無轉診單)、自費購藥、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餐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取暖降溫費、救護車費、優撫費等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骨科、整容、種植牙、假肢、器官移植、點名手術費、咨詢費等。;
5、報銷範圍內,超出限額。
很多農民在購買了新農合之後,都買了壹些商業醫療保險。買商業醫療保險的話,要先報銷新農合的費用,剩下的費用再找保險公司報銷。
百度百科-醫保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