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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幹什麽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全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有以下職責。

(壹)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正式標誌的登記、歸檔和保護。

(十壹)組織和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基本註冊信息和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監督和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2065438+2008年3月,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整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的職責, 商務部和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設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的設立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僅設在省級。藥品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壹承擔。

將質檢總局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的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品牌對外保留。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進行重組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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