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通行證的條件為: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經監護人同意後,方可辦理通行證。出境同意書、監護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二、辦理通行證所需材料:
1、申請表:市區普通貨運車輛辦理通行證(補發)審批表。
2、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單原件及復印件。
4、駕駛人身份證和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地駕駛人需提供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具體情況和交通流量,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可以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面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通行措施,或者作出與群眾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時,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