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興奮作用和抑制作用
“興奮作用”是指能夠使人體的生理功能增強的作用,“抑制作用”是指能夠使人體的生理功能減弱的作用,該兩種作用是藥物的基本作用。
2.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
藥物未經吸收進入血液而主要在用藥部位發生作用被稱為“局部作用”,藥物自用藥部位吸收進入血液循環到達各組織或器官所發生的作用被稱為“吸收作用”。
3.選擇作用和普遍細胞作用
許多藥物在適當劑量時僅對機體的某壹器官或組織產生明顯的作用,而對其他器官或組織作用輕微或幾乎不產生作用,這種現象就是藥物的“選擇作用”。藥物的選擇作用代表了藥物的主要防治作用,是選擇用藥的主要依據。與選擇作用相反藥物無所選擇地影響機體各組織和器官,稱為“普遍細胞作用”,能對許多組織產生損傷性毒性。
4.藥物作用的兩重性:藥物在具有防治作用的同時也具有不良反應。
(1)防治作用
①預防作用:利用藥物進行疾病的預防。
②治療作用:治療作用是藥物的主要作用。壹般分為對癥治療與對因治療。
對癥治療的目的是改善疾病癥狀但並不能消除體內的治病因素。這種治療雖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病因,但能緩解癥狀,減輕病人的痛苦;對因治療的目的是消除治病因素。治療疾病時對癥治療與對因治療同樣重要,臨床醫師應根據病情合理應用。
(2)不良反應
①副作用:使用正常劑量藥物時,伴隨著治療作用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稱為副作用。屬於藥物固有的效應,在治療中是經常出現的,可以給病人帶來痛苦,但比較輕微。大多數藥物都可能同時兼有幾種藥理作用,而治療目的可能僅需要其中的壹部分,這時其他的作用有時就成為副作用:而改變壹下用藥目的後,副作用與治療作用有可能相互轉化。出現副作用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藥物的選擇性較差,作用範圍較廣。壹個成熟的藥品的副作用應是可預知的,因此有些副作用是可以設法減輕或消除的。
②毒性反應:是指用藥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而引起的反應,壹半是在超過劑量時才發生。但有時也可因病人的遺傳缺陷、病理狀態或合並用藥使敏感性增加而在治療量時發生。毒性反應可以立即發生(用藥劑量過大發生急性毒性),也可以長期蓄積後發生(用藥時間過長發生慢性毒性)。
③變態反應:是指抗原(藥品或其他致敏原)與抗體結合而形成的壹種對機體有損害的病理性免疫反應,也稱過敏反應。變態反應與用藥的劑量無關或關系很小,壹般僅見於少數過敏體質病人。不同的藥物可以產生相同的癥狀,輕者如尋麻疹、藥熱、哮喘、血管神經性水腫等,嚴重者可出現剝脫性皮炎、造血系統抑制、過敏性休克,如不及時搶救可危及生命。對於抑制變態反應的藥物或過敏體質的病人,用藥前應作過敏實驗,陽性反應者禁用。
④特異質反應:指少數人對藥物反應特別敏感,反應性質也可能與常人不同,但藥理效應基本壹致,反應嚴重程度與劑量成比例,藥理拮抗藥救治可能有效。
⑤耐受性:是指機體對某種藥物的敏感性特別低,要加大劑量才出現預期的作用。產生耐受性的原因有先天與後天兩種。先天性耐受性多受遺傳因素影響,在初次用藥時即出現;後天耐受性則因反復使用某種藥使機體的反應性減弱而獲得。
⑥耐藥性:是細菌、病毒和寄生蟲等接觸藥物後,產生了結構、生理、生化的變化,形成抗藥性變異菌株,他們對藥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
⑦依賴性:壹些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連續應用後可致依賴性。臨床上可分為“精神依賴性”與“軀體依賴性”。“精神依賴性”也稱“心裏依賴”,是壹種強烈、迫切地要求服用某種藥品以獲得愉快與滿足感的欲望。“軀體依賴性”也稱“生理性依賴”或成癮性,是指用藥者被迫性的要求連續定期使用某種藥品,已得到欣快感,壹旦停藥會產生戒斷反應。
⑧繼發反應和後遺反應:繼發反應是指由藥物的治療作用引發的不良後果。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後遺反應是指血藥濃度已降到有效值以下仍然殘留的藥物效應。
⑨“三致反應”:是指“致畸、致癌、致突變”,屬慢性毒性範疇,是由於藥物影響了細胞的DNA從而在分裂過程中發生遺傳異常,誘發畸胎和癌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