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1.本決定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從重處罰。
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列出了121麻醉藥品和130精神藥品。
根據中國禁毒網權威發布,毒品分為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新型毒品)。其中,大麻、鴉片和可卡因是最常見的麻醉藥品。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電視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閩南網-青教第二課堂2020青少年禁毒知識競賽中學組題庫答案查看(問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