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專利可以在知識產權的框架下討論,標準和定義都很明確。專利分析可以更好地擴展到其他知識產權相關問題。
其次,專利的問題足夠重要,專利涉及的產值非常巨大。在半導體、制藥、生物等行業,如何獲得和保護專利是高校、企業等研究機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最後,關於專利的文獻特別豐富,法律、經濟學領域的討論也很多,方法也多種多樣,特別有利於我們進行比較和討論。這個新答案不會改變之前的結論:知識產權沒有確定的優劣,也沒有確定的規則。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發展時期、不同的行業,政府、企業和公眾對知識產權會有不同的利益和期待,最終的結果必然是各方利益的妥協。
事實上,在專利制度擴散的過程中,出現過反復。德國和荷蘭出現了“反專利”運動。1869年荷蘭廢除專利法案,瑞士多次否決專利法案。英國考慮削弱專利保護,法國在大革命時期也確實削弱了專利保護。但70年代的19大蕭條,專利保護主義死灰復燃,“反專利”運動基本結束。
在我國,上世紀80年代初,專利法起草並提交國務院審議時,各方面分歧很大,不僅是部門領導,還有壹些在國外申請過專利的專家學者甚至有影響力的人士。
現在,從歷史上看,世界各國都處於美國開創的“專利導向時代”。然而,隨著蘋果三星大戰、專利流氓等專利官司的頻發,壹些人認為原本用於鼓勵創新、推動進步的專利制度變成了打擊、阻止、陷害、醜化競爭對手的工具,從而認為專利被濫用了,專利制度阻礙了創新的發展。
誠然,專利制度仍有待完善,但毫無疑問,它已經起到了促進創新的作用,並將繼續促進更積極的創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