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13條,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私賣國有資產案件:
在剛剛過去的周末,長生生物的疫苗事件引爆輿論焦點:因內部員工舉報,長生生物被藥監部門調查,收回藥品GMP證書。
責令停止生產狂犬病疫苗。這只是黑幕的冰山壹角,很快長生生物又被曝出更大的醜聞:2017生產的25萬支“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簡稱“百白破”)質量不合格,這25萬支疫苗幾乎都已銷往山東。
庫存僅剩186件。也就是說,給孩子註射了近25萬支疫苗!當時舉國震怒。
我們不禁要問,壹個神仙怎麽會有這麽大的膽子?為什麽長期拿幾百萬人的生命開玩笑?其實這不是偶然的。冷靜思考,我們不得不承認壹個殘酷的事實:我國民營企業違法經營的成本極低,違法行為的潛在收益遠高於違法成本。這使得中國很多民營企業鋌而走險,卻不承擔任何社會責任。
以長生生物百白破疫苗為例,吉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6月對長生生物罰款344.29萬元。可惜的是,我國壹些法律法規中的金錢觀念可能還停留在80年代,以至於他們認為“相當於銷售額三倍的罰款”已經是壹筆巨款了。
對資本市場壹點概念都沒有。長生生物現為高家族絕對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妳只要減持股票就可以套現上億。344.39萬元的罰款對這些長生不老的生物來說只是九根牛壹毛,更不用說任何紀律處分了。可見中國的很多法律法規確實需要與時俱進。
觀察者網-疫苗案掀起了黑幕。國有資產如何成為私人A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