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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慢病卡報銷最新政策

下月起 甘肅省直醫保門診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個人賬戶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就醫皆可使用

為健全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濟保障制度,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甘肅省財政廳制定了《甘肅省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濟保障實施細則》,2023年1月1日起,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在做好門診慢特病醫療保障工作的基礎上,建立職工醫保門診醫療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將普通門診多發病、常見病的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談判藥品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分別報銷。

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收入結構,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增強門診***濟保障功能,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後可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補繳醫療保險費後,從繳費當月起可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累計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門診統籌年度累計起付標準為200元,支付限額為2500元。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5%。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基金支付比例,可根據省直職工醫保基金情況動態調整。最高支付限額按年度計算,不結轉下壹年度,僅限本人使用。

門診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2版)》和《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醫用耗材目錄》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門診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檢查、治療、藥品等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屬於乙類的藥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療醫用耗材,個人先自付10%,再按規定的比例予以報銷。

個人賬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醫皆可使用

《細則》改革了個人賬戶。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原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額度為每人每月120元;參保人員補繳欠費(含不足繳費年限補繳)按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劃入個人賬戶。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包括:

1.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

2.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3.可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個人賬戶不得用於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支出。改革前個人賬戶歷年結余仍歸參保人員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職工醫保關系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個人賬戶隨醫療保險關系劃轉;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余額可撥付給其合法繼承人。

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門診醫療服務可納入保障範圍

參保人員持醫保電子憑證、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在本地定點醫藥機構門診就診的,實行即時結算。省醫保服務中心與定點醫藥機構按月進行結算。在異地普通門診就診時,應選擇已開通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異地聯網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所需用藥無法滿足時,可在省醫保局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持外配處方配藥和結算。相關條件具備後,可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門診醫療服務納入保障範圍。

因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

3.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5.屬於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的;

6.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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