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評價材料公示表》必須按表格要求填寫,特別是公示時間、評審人員、見證人等。,且表格中“2”、“3”、“4”項必須根據《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的具體條款逐壹填寫。有效成果不能漏填或錯填,無效材料不得填寫。當同壹具體條款中有多項成果時,可以加行填寫,但不得改變表格的整體格式。評審時,專家將根據量化評分標準在本表的“量化得分及總分”欄進行評分。
5.班主任工作及循環教學經歷證明表(或畢業班教學工作證明表)、工作任務證明表、農村學校支教證明表必須根據自身條件如實填寫,並由單位簽字蓋章。這三個表單的原件不會被縮放並粘貼到審閱表單中的相應位置。其中,“班主任工作及循環教學經驗(或畢業班教學工作)證明表”中的“近五年教學評價優秀率”必須按百分比填寫。
6、學歷學位、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聘書(或任職記錄表)等原件及學歷證明。
7、年度考核和品德考核原件,復印件經單位審核後粘貼到《評審表》中“年度考核和品德考核”欄上方。中小學高中級職稱申報者,要求至少有壹次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優秀。
8.原始性能紙材料
9.處理證書照片收集表。
10,考核費:高級教師300元,壹級教師150元(含納入考核的研究生中級水平)。初級考核不收費,申請破格或通過人事檔案掛靠單位需要答辯費100元。各縣(市、區)的評估費(含答辯費)可以調劑使用。
11.研究生考核為中級的,不要求“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各至少壹次”,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合格。對班主任的工作沒有要求。
12,民辦學校參照公辦學校申請中小學教師初、中、高級職稱。民辦學校在申請材料前必須組織教師競聘上崗,申請材料必須提供包括競聘程序在內的推薦報告。人事代理須經人才交流中心審核蓋章後方可申報。
13,縣(市、區)人社局必須根據單位職責嚴格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不得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