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化標準
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兩個刑期,壹個是數額較大,並處罰金7年以上至無期;壹種是數額較大,3年以下,情節嚴重,3-7年,並處罰金。
大額的標準: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如MDMA (100g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公斤以上;
3 .三唑侖、安眠酮50公斤以上;
4.500公斤以上的氯唑唑、艾司唑侖、地西泮、溴地西泮;
5.以上毒品以外的毒品大量存在。
大額的標準:
1.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大於20g但小於100g;
2 .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足65438±0千克;
3三唑侖、安眠酮10公斤但不足50公斤;
4.氯氮平、艾司唑侖、地西泮、溴地西泮大於100 kg但小於500kg;
5.以上藥物以外的藥物用量都比較大。
(2)內容轉換問題
《刑法》第357條規定,販賣毒品的數量不應折算為純度,但近年來新型毒品增多,海洛因摻假頻繁,這是不爭的事實。純度越高,危害越大。懲罰大量摻假和懲罰高純度販毒是壹樣的。表面上是嚴懲,實際上是不公,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因此,有必要對以下兩種情況的毒品內容進行認定,並作為酌定量刑情節:
1,有證據表明摻假明顯。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易混淆,應對其毒性、毒品含量進行鑒定,並參考交易價格,確定適用的刑罰。
對於含有兩種以上藥物成分的藥物混合物,應進行進壹步的成分鑒別,以確定不同的藥物成分和比例。對於含有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的毒品,應當分別以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確定毒品種類;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應當根據毒品毒性成分確定毒品種類;毒性相當或者難以確定毒性的,應當以所占比例較大的毒品成分確定毒品種類,量刑時應當綜合考慮其他毒品的成分、含量以及全案涉及的毒品數量。對刑法和司法解釋已規定了量刑量化標準的毒品,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用刑罰;對於刑法、司法解釋等沒有規定的毒品。,並能折算成海洛因的,參照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毒品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後適用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