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
1、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綠色建築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委員會由綠色建築領域的技術專家和建設部有關司局、行業協會(學會)的人員組成。評審委員必須是熟悉綠色建築專業技術或管理的技術專家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管理人員。根據申報項目情況,評審專家委員會可組成專項專家組。
2、評審專家委員會依據評審標準(另行制定發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質詢、討論和評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項目。
3、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可組織核查組對需要現場核查的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組由4-5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被核查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參加核查工作。核查內容和要求如下:
(壹)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質量、系統功能和運行情況的介紹;
(二)實地查看工程質量、系統功能和運行情況。凡核查組要求查看工程內容和文件資料的,申報單位必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三)聽取業主和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系統功能和運行情況的評價。核查組向業主、監理單位咨詢時,申報單位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四)查閱工程有關文件和技術、質量、管理資料;
(五)核查組應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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