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315消費者協會,藥品不是壹般的商品,對這種惟利是圖的經銷商是該好好整頓下。
2、也可以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電話,或者是衛生局等部門的電話。
藥店是如何處理過期的藥的?
1、藥店出現過期藥品,壹般可先與廠家(供貨單位)取得聯系,看看能不能退回至供貨商,再由供貨單位退回生產廠家,最終由生產廠家集中銷毀。這樣的好處是,可以最低限度地降低藥店的損失。其弊端是,盡管現在很多生產企業都有相應的退貨制度,但對零售店來說,過期藥品不可能批量存在,因此是否退回供貨單位應根據具體需要來定。倘若是連鎖店,則直接繳由總店處理即可。
2、藥店的過期藥品可上繳至藥監部門集中處理。特別是壹些特殊藥品,其化學成分對環境的危害性很大。如青黴素,如自行處理不當,其化學成分播散到流通不暢(如室內)的空氣中,可能造成接觸者意外過敏,甚至使感染者有生命之虞。還有部分粉針劑藥品會造成接觸者皮膚潰爛,引發感染等。因此,藥店將過期藥品繳由藥監部門,在其監督和幫助下進行銷毀,比自行銷毀安全得多。
3、自行銷毀。對於那些不能退回廠家的、普通的、且沒有化學危害(或化學危害微弱)的藥品,藥店可以根據不同藥品的性質自行銷毀。例如藥片,應從包裝瓶或鋁箔板中取出,利用適當的容器,加水溶解;口服液開啟後將藥液倒在容器中,再將口服液瓶剝去標簽,丟入垃圾箱內;沖劑或膠囊可以先將其剪碎後,再溶解;註射液只能在適當容器中徹底砸碎。要避免落到不法藥販子手中更新包裝後再次進入流通領域,給百姓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4、並非所有藥品過期後都必須銷毀。有的藥品過期後還可作為動物用藥或花草用藥,但必須咨詢有關專家,執行相應程序,以免出現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