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傷病人在醫療機構住院時,需先全額墊付醫藥費;待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費用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後,才能進入醫保系統結算。審核過程中,需提供摔傷證明,由參保單位、村居或公安部門出具,證明受傷原因及無第三方責任。自己摔傷導致骨折的醫療費用,如果符合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規定,是可以報銷的。但醫保不包括由第三方負責、工傷保險支付、公***衛生負擔或境外就醫的費用。摔傷現場的調查旨在避免出現不應由醫保支付的情形。
醫保的報銷範圍:
1、醫療服務費用:包括掛號費、診療費、手術費等;
2、藥品費用:涵蓋醫保目錄內的藥物費用;
3、醫用材料費用:指使用在治療過程中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4、床位費用:病人住院期間的床位費;
5、檢查檢驗費用:包括血液、尿液等常規檢查以及X光、CT等影像學檢查;
6、治療費用:如理療、康復治療等費用;
7、護理費用:住院期間的護理費;
8、其他費用:根據各地醫保政策可能包括的其他合理費用。
綜上所述,摔倒骨折住院的病人可以通過醫保報銷醫療費用,但需要經過醫保局的調查和審核確認,提供摔傷證明並排除第三方責任。醫保只能支付自己摔傷導致的醫療費用,不包括由第三方負責、工傷保險支付、公***衛生負擔或境外就醫的費用。摔傷現場的調查旨在確保醫保支付的合理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