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真編制年度基金收支預算,落實責任目標管理。
三、建立參保單位繳費臺帳,日清月結,數據準確,及時與參保單位局長,做到基金征繳心中有數。
四、醫療保險費用支出要根據業務科室提供的付款通知單,需經過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嚴格履行支付程序,規範操作,提高辦事效率。
五、準確、及時上報財務、統計月、季、年報,提供會計統計分析報告,供領導決策使用。
六、按基金種類建賬,總賬、明細賬壹壹對應,要求帳表相符,賬實相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