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慢性病病種***三十二種:型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異藥物治療、精神類疾病、糖尿病及其並發癥、腦卒中後遺癥(腦出血、腦栓塞、腦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期)、活動性肺結核、系統性紅斑狼瘡、原發性高血壓病合並有心、腦、腎損害、冠心病合並心肌梗塞、冠心病合並心力衰竭,冠心病合並嚴重心律失常、冠心病合並心臟擴大、肝硬化(肝功能代償期)、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豆狀核變性、艾滋病病毒感染、強制性脊柱炎、神經系統良性腫瘤治療、塵肺病理性(非工傷)、血友病、腦卒中無後遺癥(腦出血、腦栓塞、腦血栓引起)、腦卒中後遺癥(腦出血、腦梗死、蛛網膜下腔出血)風濕性心臟病、帕金森氏病、重癥肌無力、阿爾茨海默病、擴張型心肌病、青光眼、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耐多藥肺結核、噬血細胞綜合征、肺間質病抗纖維化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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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範圍
(壹)納入慢特病門診保障範圍的藥品,按照國家及省藥品目錄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慢特病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門診發生,且與辦理病種相關的檢查、治療和醫用耗材等費用,按醫保基金支付規定納入支付。
三、待遇水平
(壹)逐步推進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執行統壹的門診慢特病病種範圍和辦理標準。
(二)按照待遇和繳費相關聯的原則,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慢特病門診待遇實行分類保障。
(三)慢特病門診保障最高支付限額計入統籌地區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四)合理確定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基金支付限額。門診慢性病起付線不參與住院起付線累計,年度起付標準確定為150元,患多種慢性病的只支付壹次。參保人員辦理多種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額可以疊加,但疊加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職工醫保不得超過17000元,城鄉居民醫保不得超過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