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基本醫療保險壹級被保險人連續參保滿壹年。同壹醫療保險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出部分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或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累計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5%的部分,超出部分可用於支付以下費用:
(壹)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非處方藥的費用;
(二)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
(三)本人及其配偶和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直系親屬的健康檢查和預防接種費用;
(四)國家、廣東省和本市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三、下列項目費用除外:
牙科治療的費用;
(2)康復理療費用;
(三)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費用;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4.壹類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進行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享受大病門診待遇:
(壹)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
(2)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器官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藥品;
(三)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射治療或放射性核素治療惡性腫瘤;
(四)血友病專科門診治療;
(5)再生障礙性貧血的專科門診治療;
(六)地中海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7)顱內良性腫瘤的專科門診治療;
(八)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情形。
五、被保險人已投保滿36個月;連續投保時間不足36個月。享受大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壹)連續參保時間不足12個月的,繳費比例為60%;
(二)連續參保時間12個月但不足36個月的,繳費比例為75%;
(三)滿36個月的,支付比例為90%。
六、被保險人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不超過被保險人支付的起付線;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分別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起付線是根據醫院的級別來定的。市壹級以下醫院1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三級醫院300元。市外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轉診或備案的400元,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或備案的1,000元。參保人轉診到不同醫院住院的,分別計算起付線。
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的上述部分,按下列規定支付:
(1)參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按照11.5%為95%;
(二)基本醫療保險壹類參保人按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二類參保人不按月領取本市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繳費比例為90%;
(三)基本醫療保險三級參保人按規定在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和市外醫院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別為85%、80%、75%、70%。因出差、出差在非結算醫院因緊急搶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該醫院住院支付標準的9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