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務要求方面,尤其是付款和質量保證條款,對於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來說,形式相對嚴格,沒有多少商量的余地,所以壹般都標為星號條款。
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滿足用戶需求固然重要,但是否將技術要求作為星號條款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這種設置通常會影響采購結果。在設置星號條款時應謹慎,以確保符合所有星號條款的投標人滿足至少三個或更多的法定要求。
壹、設置了星號條款。
1.采購人應做好市場調研,至少考察三家以上供應商的產品,星號條款中設定的技術指標必須滿足三家產品的最低要求,否則不能保證項目招標成功。
2.星號條款相當於設置了資格有效的條件,因此通常不允許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作為評分的依據。
3.當投標人的技術指標略低於星號條款的要求時,投標人對星號條款提出質疑,認為招標文件中的星號條款排除了潛在供應商的參與。
4.已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發現星號條款存在負偏差。如果沒有人反對,他們必須放棄競標。在報名人數較少的情況下,開標時很有可能出現投標人數不足的情況。即使他們來投標,投標也是無效的。
第二,不要設置星號子句
1.所有滿足基本技術要求的投標人均有資格參加本項目投標。
2.評分標準要設置合理,比如每項技術負偏差扣分的數值設置。價格區間30-60分。專業儀器為了防止低價劣質產品的沖擊,壹般把價格定為30分,根據可能出現的價格差和技術差綜合設定每次負偏差扣分的數值。比如每個負偏差扣5分,即對價格的影響範圍是16.7%。即當價格低於參考單價16.7%時,技術的負偏差會消除價格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