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支付標準,做到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三)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低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二、報銷所需資料:
申請報銷時,要帶好醫院發票、總清單、醫囑證明、病歷等材料。可以先看病,然後去醫保中心手工報銷。報銷費用會直接打入指定銀行卡。
三、報銷範圍:
1.醫保卡報銷僅限於因疾病和部分意外事故在重新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以上醫療費用。報銷公式為:(費用總額-門檻費用-自費費用)*(75+年齡*0.2)%正常情況下,實際報銷比例在20%-60%之間。自費藥不報銷,乙類藥品報銷80%,床位費有限,部分檢查費、診療費不按規定報銷。
2.醫保卡報銷額度為當地社會工資的4倍(1年累計值)。
3.醫保卡裏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門診和急診費用,但不屬於報銷範疇,因為醫保卡裏的錢是醫保個人賬戶裏的錢。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8條
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按照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