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和招標投標活動。
管理責任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主管部門。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負責招標活動的具體工作。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
本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國資、審計、監察、金融、交通、水務、海洋、城市綠化、民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進入交易範圍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建設項目,應當達到法定招標規模標準,應當在市或者區建設工程統壹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以下簡稱“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全過程招標活動。
對於符合法定招標規模標準的其他建設工程,招標人可以決定是否進入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招標活動。招標人決定不進入招標場所的,應當依法自行組織招標活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提供公告、公示和專家抽取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利用政府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政府性基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投資基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國外貸款和其他政府性基金。
信息化建設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信息化建設,推進本市建設工程電子招標投標,加強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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