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制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政策
其中,針對小微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成本較高的問題,意見明確將商業用價變為工業用價,相關花費將由此降低30%左右。意見還提出,支持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打造中小企業集群。鼓勵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號等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意和設計企業,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件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意和設計優勢企業根據產業聯系,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業務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
2014年明確定調:將紮實推進文化改革發展;其中小微企業專項扶持政策及文化金融工作會議可能對板塊形成事件性推動:
1.體制改革方面,啟動新壹輪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建立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壹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將進壹步簡政放權,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
2.公***文化體系建設方面,強調“覆蓋全社會”、“均等化”。“財政對文化事業的投入和增長的幅度不能低於同時期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逐步提高對文化投入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是剛性要求。
3.產業政策方面,加快文化立法,預計上半年將有針對小微文化企業的專項扶持政策出臺。同時今年上半年有望召開文化金融工作會議,加強文化與金融的融合。
4.資本方面,調動市場活力是文化體制改革重點之壹,對民營資本保證“準入門檻、監管要求、提供的服務、管理的要求都是壹視同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