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承擔16%,個人承擔8%,最低繳費基數3803元,最高繳費基數20268元。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5.5%,個人2.0%,最低繳費基數6175元,最高繳費基數30876元。
3.失業保險:單位0.70%,個人0.20%,最低繳費基數2100元,最高繳費基數30876元。
4.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20%,個人不繳納。最低繳費基數為2100元,最高繳費基數為5萬元。
5.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85%,個人不繳納。最低繳費基數為6175元,最高繳費基數為30876元。
6.大病醫療:單位自付26.76元,個人自付26.76元。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壹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值。按照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規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實行封頂保底,即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職工加權平均工資60%或者高於300%的,按照60%或者300%計算;員工工資在60%-300%之間的,要據實申報。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統籌調劑,在勞動者遇到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勞動者只要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