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有差異。
據記者調查,目前寶雞大部分小區向業主收取60元/m2-65元/m2的取暖費,2400-2900元的天然氣費。采訪中,壹些小區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表示,他們在與燃氣公司簽訂合同的前提下,為燃氣公司收取天然氣和供熱管網接入費,收費標準由對方制定。
寶雞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寶雞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從2007年6月1日起,天然氣進網費按1300元的材料費+276元的IC卡差價收取,在此之前仍執行合同定價。實踐中,為防止天然氣公網建設資金短缺,燃氣公司向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收費。有些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不願意承擔這部分費用,所以向用戶收費。
多收的費用應該退還。
記者調查了解到,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財政廳關於寶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批復》(陜價行發[2006]9號),寶雞市城市集中供熱、天然氣等市政建設費用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列支。其中天然氣占比10%,集中供熱占比12%。
寶雞市物價局價格處負責人告訴記者,從2007年6月1起,不再單獨收取城市天然氣管網接入費,從收取的城市配套費中收取10%;2005年6月65438+10月1之後辦理建築規劃許可證的用戶,集中供熱采暖費按配套費的12%收取,即每平方米10.8元,由建設單位直接向規劃等配套費征收部門繳納。今年6月2日,市物價局下發《關於企業不向用戶收取集中供熱管網接入費的通知》,要求寶雞市集中供熱管網接入費按照《寶雞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市物價局、財政局、規劃局收取和使用寶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通知》(包發〔2005〕54號)執行。該負責人表示,物價部門將對違規收費的企業進行查處。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有市民向物價部門反映後,渭水苑、左岸新城等小區的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向業主退還了部分天然氣接入費。山水文遠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已經退還了5月12之後收房的業主的相關費用,而5月12之前交房的業主壹直沒有退還。
收費是違法的。
中國法學會會員、寶雞市律師方立剛告訴記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開發商在樓盤開工建設前、辦理規劃許可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的,已經包含在工程造價中,業主在購房時已經將這筆費用包含在購房款中。如果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則是雙重收費。
對於部分開發商,以已與燃氣、供熱公司簽訂合同為由,要求業主在辦理交接手續時繳納雙倍燃氣接入費。方立剛認為這是違法行為。他說,開發商違規簽約產生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自己解決,以此為借口向業主收取這兩項費用,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面對這樣的問題,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方立剛建議,根據國務院《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業主可以向寶雞物價局書面舉報,要求依法查處。同時,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多收的費用。如果開發商拒絕退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