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國正在逐步推廣“處方藥必須憑處方購買的規定”。在此規定強制執行前,專家建議患者在購買處方藥時,應提前咨詢醫生或咨詢藥店的藥劑師,以免因擅自用藥而釀成大禍。
擴展數據
處方藥(Rx)是指由有處方權的醫生開具處方,從醫院藥房購買的藥品。這種藥物通常有壹定的毒性和其他潛在作用,給藥方法和時間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非處方藥(OTC)是指患者根據藥品說明書自行選擇、購買和使用的藥品。這類藥物毒副作用小,易於檢測,不產生耐藥性和成癮性,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小。已在臨床上使用多年,效果肯定。非處方藥主要用於輕度、穩定、診斷明確的疾病。總之,非處方藥屬於可以在藥店隨意買到的藥品。
第壹條為保障人民群眾安全、有效、方便用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制定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第二條根據藥品的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和給藥途徑,分別按照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進行管理。處方藥只能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配制、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無需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第三條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目錄的遴選、審批、公布和調整。
第五條處方藥、非處方藥的生產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其生產品種必須取得批準的藥品批號。
第六條非處方藥的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科學易懂,便於消費者自行判斷、選擇和使用。非處方藥的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經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批準。
第七條非處方藥的包裝必須印有國家指定的非處方藥專有標誌,必須符合質量要求,便於儲存、運輸和使用。每個銷售基本單位包裝必須附有標簽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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