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的出現所達到的吸引眼球、強化事物、擴大影響的效果,或者人們模仿名人的心理現象統稱為名人效應。名人效應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比如名人代言廣告可以刺激消費,名人出席慈善活動可以帶動社會關愛弱者等等。
1對名人廣告的認知
1.1名人和廣告
所謂名人,壹般是指在社會上有壹定知名度的人。現在參加廣告活動的“名人”數量最多的是娛樂圈,其次是體育行業,難以統計。此外,壹些科技、教育和社會其他領域的名人也介入其中,如“中國航天第壹人”楊利偉和中國保羅張海迪。在國外,包括布什總統和金大中總統也參與了宣傳本國旅遊資源的廣告。
名人壹般都有很高的知名度,或者相當的聲望,以及特定的人格魅力等。借此機會參與廣告活動,尤其是直接代言產品,可能比其他形式的廣告更具吸引力、感染力、說服力和可信度,有助於引起受眾的關註、興趣和欲望,同時體現品牌實力,進壹步提升企業和產品的社會形象。當然,廣告會讓名人本身受益,讓他們更出名。於是,各種形式的名人廣告越來越多。有業內人士估計,目前全國80%的品牌為了爭奪市場,都挑起了名人廣告的大旗。
1.2“名人廣告”的主要形式
隨著產品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名人廣告也以各種形式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除了電視、報紙、雜誌、廣播、戶外路牌等傳統媒體外,還包括互聯網、遊戲軟件等新媒體,以及各種商業宣傳推廣活動。
在各種名人廣告中,電視廣告和平面廣告仍然是最重要的表現形式。據估計,目前的電視廣告中,名人形象至少占30%,令人眼花繚亂,應接不暇。
另外,壹些品牌用明星做形象代言人,表達的方式和空間也更多了。例如,百事可樂代言人鄭秀文和F4的宣傳照片印在公共汽車的車身上;曙光的形象不僅印在樂百氏純凈水的外包裝上,還印在展板上,擺放在各個賣點。三星數碼產品的大型廣告牌上可以看到陳慧琳的美麗形象;各大商場的鄭明明化妝品櫃臺前都有壹張蔡少芬的臉;在日本化妝品DHC的中文網站上,其中國代言人金喜善的頭像幾乎成了這個網站的壹大標誌,這家公司發的廣告傳單上也必須有其代言人金喜善和翁倩玉極力推薦產品的圖片;自從周星馳代言網遊《大話西遊》後,明星代言遊戲成為壹種時尚。比如張柏芝代言的遊戲《求婚365天》,不僅遊戲的包裝盒上印著笑臉,她還以隱藏女主角的身份出現在遊戲中吸引人們的眼球;玉女歌手侯湘婷代言遊戲《星之誌願軍2》,將遊戲中女主角的名字改為侯湘婷;在《混沌冒險》中,玩家還可以在遊戲過程中找到其代言人徐若瑄的別名,大大增加了遊戲的互動性和趣味性。商家獨特的設計讓遊戲獲得了壹致好評。
總之,名人廣告有不同的形式,不僅無處不在,而且已經滲透到我們的生活中。
1.3名人廣告效應的形成
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地800多名常住人口進行的抽樣問卷調查顯示,50.2%的人認為名人廣告會吸引他們的註意力,10.5%的人認為會刺激他們購買,38.3%的人認為對自己沒有更多影響。可以發現,與其他類型的廣告或策略相比,名人廣告效應更容易形成並脫穎而出,可以解釋如下。
廣告傳播過程的終端是受眾,因此作用於受眾的心理活動過程是產生廣告效果的必要前提。本文從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名人廣告的效果。壹是名人的高知名度可以造成高關註率和視覺沖擊;二是由於光環效應,引申為盲目接受名人的壹切,產生壹種愛屋及烏的心理效應,進而接受他推薦的產品或概念;第三,名人往往能帶來壹種示範效應,引起人們的模仿。
從符號學的角度來看,名人廣告基本上是象征名人符號。通過這種轉化,消費者在收到廣告信息時會與名人產生聯系,購買時會因為催眠而以此作為選擇標準。
廣告本質上是壹種信息傳播活動。從傳播學理論分析,被媒體“授予身份”的名人有價值取向,容易被人們認可。名人的知名度構成了商品的附加值,成為壹種心理需求的滿足;名人作為具有號召力和影響力的“意見領袖”,無形中強化了廣告的同化功能,減少了信息傳播中的阻力。
1.4名人廣告的價值
壹般來說,除了公益廣告,大部分名人參與廣告或者代言產品,都是商業交易,收取的傭金比較高。比如任達華代言好消息鳥套裝,懸賞200萬;章子怡為豪雅手表代言支付300萬港元;周星馳以654.38+00萬港元拍下“娃哈哈”廣告;目前,撐起半邊天的韓國藝人裴勇俊成為索尼的代言人,其廣告報酬高達4300萬元。崔智友還與Nadri化妝品公司簽訂了廣告代言合同,條件是每年4億韓元。
對於廣告主來說,如此高成本的投入,應該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回報,但也增加了期間的風險。比如TCL曾經以654.38+00萬人民幣的酬勞請金喜善為其代言手機廣告,但壹年就賺了3億人民幣,使其手機品牌成為國產品牌中的佼佼者,就是比較成功的例子;再比如,東風-千裏馬的廠商選擇了當時剛剛嶄露頭角的劉翔,不僅得益於資本的投入,而且隨著劉翔的成功,千裏馬的形象提升了數倍,投資決策的成功使得這壹品牌形象策劃絕對有價值;但是日本松下曾經花巨資請飛人劉易斯為他做電器廣告。後來劉在世界舞臺上毫無建樹,公司被迫與劉易斯分手,巨額廣告投入如同泥牛入海。這種失敗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
因此,我們應該客觀評價名人廣告的效果,這在壹定意義上是壹把“雙刃劍”。
2.負面影響和表現
名人廣告的負面效應是典型的,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歸納和細分如下。
2.1篡奪了主機的角色
有人說,名人廣告有壹種“沈魚落雁的制止力”,它的光芒可能掩蓋了產品本身。也就是說,在廣告傳播過程中,如果廣告沒有強大的訴求點支撐,廣告受眾的註意力很容易轉移到名人身上,導致只記住名人而忽略產品的現象,消費者會沈迷於名人的優雅而忽略品牌本身。比如鞏俐的《野幹紅葡萄酒》廣告,就是集大導演(張藝謀)、大明星(鞏俐)、大場面於壹身的大制作,無疑能吸引電視觀眾的眼球。但問題恰恰是,這個廣告的主角是誰?是人還是酒?鞏俐的風采越耀眼,酒的形象就越隱蔽模糊。這樣肯定不會產生廣告主所期望的廣告效果。美國學者拉吉夫·巴特拉(Rajeev Batra)等人的研究表明,有人物的廣告比沒有人物的廣告更吸引眼球,但受眾對產品的認知度卻不如後者。
目前最常見的情況是名人廣告缺乏創意,導致效果不佳。
2.2性格不匹配
各行各業都有名人,但對權威和偶像的崇拜及其影響往往只發生在某些領域,比如醫生對病人,學者作家對學生,歌手對粉絲,運動員對粉絲。沒有這個場域,權威效應就會銳減甚至沒有。觀眾對名人的認同,取決於他們對其角色形象的認識和理解。名人的氣質、職業、年齡、性別與產品錯位,達不到預期效果。比如田震的廣東提花秀洗發水廣告,可能很多人記住的是提花秀的壹句廣告語:提花秀是青春的好朋友。不過它的代言人田震是80年代的知名歌手。快20年了,就算保養的再好,也不會再“青春”了。再比如,迪奧洗發水本來是針對平民階層的,但是邀請了金喜善來做廣告。誰會相信這位在南韓被稱為“Xi公主”的大明星會用這麽平民的洗發水呢?很明顯,金喜善與這款洗發水的“氣質”格格不入。
廣告主和廣告人過於追求名人效應,不僅付出巨大代價,還可能適得其反。
2.3過度轉換
不管他們的形象是否與他們代言的產品有關或結合,許多名人都隨意迎合他們,頻繁切換和過度曝光。從服裝到家電,從通訊產品到化妝品,從藥品到食品等。,似乎他們可以成為所有產品的忠實消費者。從2002年6月5日到7月,被稱為“亞洲小皇後”的斯蒂芬妮代言了8個廣告。產品範圍從手表到運動服、衛生用品、手機、麥當勞、力士沐浴露、牛仔褲和咖啡果凍。而像劉德華這樣的人代言的品牌更是數不勝數,尤其是這些產品和品牌。如何讓消費者信任妳,甚至引起厭惡?舉個例子,美國壹個著名的電視節目主持人,原本是壹個受人尊敬的品牌代言人,但是在擔任了44個不同品牌的代言人之後,籠罩在他身上的光環開始消失,因為人們很難相信他的證詞是真實可信的,其推廣效果可想而知。
由於頻繁切換和過度曝光,不僅無助於廣告效果,品牌含金量也會被稀釋,名人自身價值也會貶值。雖然消費者對它的認知度會提高,但由於邊際效應的下降,美譽度會越來越低。
2.4道德風險
現代社會,隨著媒體的日益發達,文化的豐富,價值觀的多元化,再加上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越來越出名,名人越來越多,所以名人的“成名”周期越來越短。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名人的道德品質,名人的潛力有限,年齡的增長,突變等等。而且,名人的興衰是不可預測的。比如體育明星被查出服用興奮劑,電影明星偷稅漏稅,醜聞不斷,吸毒,罷工,打架等醜聞。名人突然失勢,其推薦的產品也會受到牽連。比如李,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經過多次感情風波,對他有好感的人越來越少。很多人甚至壹看到他的廣告就換臺,更別說買他代言的產品了。很多公司也和他解約,以免被他累著。又如,謝霆鋒的形象因司法違規而受損,他代言的百事可樂的銷售也受到很大影響。還有美國巨星邁克爾·傑克遜的不光彩事件,也讓他們代言的企業感到尷尬。雖然這種尷尬的情況無法完全避免,但我們還是可以通過與代言人簽訂協議,允許公司在代言人形象受損時解除合同,來避免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
名人缺乏自律是名人廣告中道德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2.5虛假違規
近年來,虛假、誤導性廣告層出不窮,其中不乏名人廣告,尤其是涉及醫療用品、醫療服務的廣告,造成了較大的危害和惡劣的影響。因為名人廣告的性質屬於證言廣告,強化了壹種責任感和守法意識。比如鞏俐拍攝的曾經轟動壹時的XXX口服液廣告,就以希望小學為賣點。內容講述壹名小學生感謝鞏俐送來口服液,但中國青基會表示從未收到過鞏俐的口服液。
當然,首先是廣告主和廣告客戶的責任;其次,發布媒體的監督或畫像;而且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但是,涉案的名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少是忘了利益,火上澆油。
在西方國家,對明星代言廣告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名人以引導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產品,那麽名人壹定是商品的真實使用者。法國規定電視廣告必須真實得體,尊重消費者的利益,禁止出現任何誤導性的陳述和畫面,禁止經常出現在相關電視新聞節目中的人以其形象或聲音做廣告;美國要求做廣告的名人必須是這個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壹旦發現不實,將嚴懲不貸,好萊塢影星已被罰款50萬美元。
簡而言之,“名人”與“廣告”的和諧會產生正面效應,否則,其負面效應會影響到廣告商、廣告商、消費者,包括名人本人。社會過於追捧,盲目跟風名人效應的現象應該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