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接到醫生的出院通知後,請您帶上患者此次住院的繳費票據,到住院部大廳的“出院結算窗口”辦理出院手續。在辦理完出院手續後,請您帶上紅色的“結算發票”與“費用結算清單”到您所在的病區,請您的主治醫生開具“診斷證明書”,並拿到住院部壹樓大廳的“出院結算窗口”蓋章;
2、在辦理完以上的手續後,請您拿著患者紅色的“結算發票”、 “診斷證明書”、“費用結算清單” 和您手裏拿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入院登記憑據”壹起交到新農合窗口辦理您這次住院的補償手續。如果您是五保戶或者低保戶,獨身子女戶;二女結紮戶;請您攜帶相關證件,最後,別忘了在辦理的過程中請妳出示戶口本和您與患者的身份證。以上手續在出院壹個月內辦理有效,過期不予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