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藥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系指商品分類表第三十壹類中的第壹組化學藥品、新藥成藥,第二組中藥成藥和第六組的藥酒。
藥品申請商標註冊,必須附送衛生部或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也可附送該證明文件的照片或影印本。
二、各地對藥品商標應當進行壹次清理,對尚末申請註冊商標的企業,督促其於7月底以前提出申請。從1984年8月1日開始,藥品未使用註冊商標的,壹律不得在市場銷售。
三、對現存沒有商標的藥品包裝、瓶簽等印刷材料,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用完,不得再行印制。
四、1984年1月1日開始新入庫的藥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1984年8月1日以前經營、使用部門在庫的藥品和用於防災、戰備的庫存藥品,沒有使用商標的,均允許銷完、用完為止。
五、對在醫院試用的藥品,藥店根據醫生或傳統處方臨時配制的中藥成藥,以及醫院專門為本院病人配制的中西藥制劑,可以不使用商標。
發布部門: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變更) 發布日期:1983年04月26日 實施日期:1984年08月01日 (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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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申請
個人持有:
1. 如個人為中國籍人士,需提供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如個人為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海外中英文地址及申請人中文姓名;
2. 持有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 商標樣板
公司持有:
1.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境外公司須將開業證明名稱、地址翻譯成中文)
2. 商標樣板
3. 商標註冊類別
時間:獲得國家商標受理通知書時間約1-3個月;
獲得證書時間約兩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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