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醫療衛生及藥事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審核制定本機構藥事管理和藥學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制定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
3、推動藥物治療相關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制定與實施,監測、評估本機構藥物使用情況提出幹預和改進措施,指導臨床合理用藥
4、分析評估用藥風險和藥品不良反應、藥品損害事件,並提供咨詢與指導
5、建立藥品遴選制度,審核本機構臨床科室申請的新購入藥品,調整藥品品種或者供應企業和申報醫院制劑等事宜,6、監督指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的臨床使用和規範化管理
7、對醫務人員進行有關藥事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合理用藥知識教育培訓,向公眾宣傳安全用藥知識。
醫療機構藥劑科:
藥劑科又稱醫院藥房,是醫療機構中從事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所用藥品的供應、調劑、配制制劑、提供臨床藥學服務、監督檢查藥品質量等工作的部門。
藥劑科的主要任務:
1、藥品供應管理
2、調劑與制劑
3、藥品質量管理
4、臨床藥學
5、科研與教學。
藥學服務:是藥師所提供的以提高病人生活質量為目的,以合理藥物治療為中心的相關服務。是在整個醫療衛生保健過程中,在藥物治療之前和過程中以及預後恢復等任何時期,圍繞提高生活質量作為這壹既定目標,直接為公眾提供的負責任的,與藥物相關的服務。
臨床藥師:是指以系統藥學專業知識為基礎,並具有壹定醫學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與技能,直接參與臨床用藥,促進藥物合理應用和保護患者用藥安全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危害藥品:是指能產生職業暴露危險或者危害的藥品,既具有遺傳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對生育有損害作用以及在低劑量下可產生嚴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藥品,包括腫瘤化療藥物和細胞毒藥物。
藥品損害:是指由於藥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造成的對患者的損害。
用藥錯誤:是指合格藥品在臨床使用全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可以預防的用藥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