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變化、調整和完善的。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指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和加強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和標準。
診療項目目錄: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由物價部門制定臨床診療收費標準,從而規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診療項目。實踐中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來確定。
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在提供住院等醫療服務過程中,應當選擇必要的醫療服務設施和環境作為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實踐中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標準來確定。為規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各省市也制定了相應措施,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為保障參保職工對基本醫療藥品的需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規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診療管理,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運行,國家和省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城鎮職工診療項目目錄》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範圍》,簡稱“三個目錄”。
與“三個目錄”相比,參保人發生的醫療費用分為三類:壹類是直接納入報銷範圍的費用;另壹類是個人承擔壹定比例後才納入報銷範圍的費用;第三類是醫保不報銷,全部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其中,使用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為甲類和乙類,不在目錄內的藥品為自費藥品。甲類藥品直接納入報銷範圍,按比例報銷;乙類藥品,10%人血白蛋白等。,個人先承擔費用的,先承擔30%,再按規定比例報銷;自費藥不報銷。
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使用發生的費用分為三類: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直接納入報銷範圍的項目、個人先承擔壹定比例後按比例報銷的項目、自費報銷的項目。直接納入報銷範圍的項目,按規定比例報銷;個人先承擔壹定比例再按比例報銷的項目,個人先承擔10%、15%,再按規定比例報銷;自費醫療或服務設施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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