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涉及兩個稅種,壹是增值稅,二是所得稅,所得稅已經說了正常的不用批不正常的需要批,再說增值稅有個進項轉出的問題(限非正常)
《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後,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若幹增值稅規範性文件引用法規規章條款依據的通知》(國稅發[2009]10號)明確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將此條中“《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修改為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第二,對有保質期的貨物,假如沒有保質期約束,其貨物仍可繼續使用,就不存在自行需要處理掉的問題。超過保質期存貨不僅是出於質量管理的要求,而且這類存貨往往都是關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藥品等,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對此也做出嚴格的保持期限。對於這種情況下的存貨損失,其進項稅額的處理也不屬於管理不善。對此,國家尚無統壹的稅收政策,但安徽省曾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後,做出這樣的解釋:《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若幹增值稅政策和管理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08]10號)壹、關於存貨進項稅額轉出問題:“(二)納稅人因庫存商品已過保質期、商品滯銷或被淘汰等原因,將庫存貨物報廢或低價銷售處理的,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1.象您這種情況對於快到期食品只要不低於成本價稅局不會有疑義
2.過期產品如何減少庫存,應先問大老板或妳直接主管,是報廢還是加工處理妳定不了,致於賬務上樓上已經說了,妳直接走管理費用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