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銷售合同中的註意事項
壹、產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和數量等具體註意事項。
1,姓名要填寫正確,不要寫約定俗成的名字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標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
3.規格型號請參考相應的材料目錄和設備目錄。
4、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約定的計量方法執行。
5.價格和金額由當事人協商約定,但國家有價格規定必須執行的除外。如果執行國家價格,當國家價格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內調整時,應按交貨價格定價。如遇遲交,價格上漲時,以原價為準;當價格下降時,以新價格為準。逾期貸款或付款,當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以原價為準;
6.交貨期限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壹般來說,交貨日期以乙方通知的交貨日期為準(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交貨日期以貨物交付承運人托運為準,交貨日期以目的地為準。
7.可以同意分批交貨。
二是質量技術標準,供應商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供應商必須對產品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並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樣品供驗收。產品質量驗收和檢疫辦法,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有關方面協商確定;
有國家標準GB、部頒標準和企業標準QB。如果要填寫,必須有標準代碼、編號和標準名稱。大多數壹般購銷合同壹般約定為國家標準。對特定產品或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具體約定采用哪種標準,或約定條件,樣品(* * *同封樣,單獨保存)和補充技術要求。
約定供應商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在保修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包括需方的非正常使用。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交貨)
1,交付地點,涉及“標的物交付”,也是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交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涉及到合同糾紛的管轄問題。約定交貨地點與實際交貨地點不壹致時,實際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如雙方對合同履行地點、貨物到達地點、到貨地點、驗收地點、安裝調試地點等有約定。不應被視為合同的履行地。
2.交貨方式:工廠交貨(交貨)、目的港交貨(交貨)、向承運人交貨(代理運輸)等。在對外貿易中,有專門的術語。
四、運輸方式和到達港口及費用負擔。
1.運輸方式壹般由買方提出,也可協商確定運輸方式、路線和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運費低,交貨快,安全到貨。如果由於供應商的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運輸路線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供應商負責賠償。
2、運輸費用的負擔,應結合貨物價格考慮,予以明確約定,以免發生糾紛。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產品交付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增減條款、途中自然損耗等由相關主管部門詳細規定,並應在合同中註明。
在我們的實踐中,壹般不允許有數量差異,結算是以實際收到的數量為準。
六、包裝標準、包裝供應和回收
包裝是所有有形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包裝不好會導致商品變質、損壞,失去自身價值和使用價值。高質量的包裝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商品,還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強商品的競爭力。說到質量,首先要說標準,標準化是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保證。
1,產品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沒有通用方法或約定的,供應商應采用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法。
2.包裝材料的供應由供方提供或在合同中約定,但國家規定由需方提供的除外。
3.包裝回收:合同中約定,約定回收費用。如油桶、氧氣瓶等。
七、受理標準、方式和提出異議的期限
1.驗收方式:全面檢查、抽樣檢查、理論計算、實際稱量。
2.驗收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和約定標準。
3.受理時間:應在多少天內完成受理,與提出異議的時限不同。
4.提出異議的期限:
在約定的檢驗期內,買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將不合格的驗收數量或質量通知供方,逾期通知的,視為數量或質量合格。在書面通知中,建議明確供應商的回復時間,否則將視為買方提出的默認異議和處理意見。
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後的合理期限內通知賣方。未在合理期限內或收貨後2年內通知的,視為合格。但是,對質量保證期有約定的,適用質量保證期。當然,如果供應商知道所提供的產品有質量問題,則不受上述通知時間的限制。
“合理期限”壹般來說,如果品種、規格、型號、設計、質量不合格,應在到貨後10天內提出書面異議。發現內在質量問題前需要安裝運行的產品,應自運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異議。
5.也可以詳細規定由誰(哪個機構)負責驗收和檢測,等等。
八、隨機備品、配件和工具數量及供應方式
對於機電產品,應明確規定主機隨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產品、易損備件、附件和安裝修理工具。對於成套設備,應明確設備清單。
九。結算方式和期限
1.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兌(驗貨付款或驗貨付款)。
2.結算方式:預付款、貨到付款、分期付款。
X.保證
可以單獨訂立擔保合同。
XI。違約責任
(1)供應商違約責任
1.如果供方未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承擔未交付部分貨款的百分之幾的違約金。(壹般產品範圍為1-5%,特殊產品範圍為10-30%)
2.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設計、質量與合同不符,需方同意使用的,按質量確定價格;如果買方不能使用,供應商應負責更換或修理,並承擔修理、更換或退貨的費用。供應商不能維修或退貨的,按無法交付處理。
3.如賣方未能按期交貨,每逾期壹天,賣方應向買方承擔違約金及買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逾期交付的,在交付前與買方協商,如仍需,由供方按數量支付;如不再需要,應在接到供應商通知後日內回復,並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交付貨物。
4.供應商提前交貨,買方提貨的,可以拒絕提貨;貨物交付後,可要求供應商承擔提前交付期間的倉儲費用,買方仍應按約定支付貨款。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合同規定了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供方擅自變更的,應承擔增加的費用。
(二)買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買方中途退貨,應向供應商承擔部分退貨的違約金。
2.如需方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應交付的技術資料或包裝材料,交貨時間可順延,供方應承擔違約金。不能提供的,中途退回。
3.買方未按約定時間或通知時間提貨的,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倉儲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當承擔違約金。
5.買方違反合同拒絕收貨的,視為退貨,並承擔由此給供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雙方約定仲裁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1.如果雙方希望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應說明爭議由仲裁委員會解決。不能確定名稱的,本協議視為無效。如果不能表達對仲裁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反了“先仲裁後審判”的原則,使仲裁協議無效,法院取得管轄權。
2.如果雙方同意通過起訴解決問題,可以約定管轄法院。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和標的物所在地。為了方便自己的訴訟,有些當事人可能會約定壹方當事人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有些情況下,為了防止對方起訴,約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三。其他人
1.特殊協議或補充條款:如:木材檢驗檢疫、運輸證、火工品若幹證等。
2.交付協議:根據本合同要求發送的通知或其他信件應使用中文書寫,並通過專人遞送、傳真或掛號信遞送。雙方的法定地址以簽字地址為準。
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應被視為在以下第壹個日期正式送達:
1)如由專人送達,為簽收日期;
2)如果是傳真,則是返回確認的時間;
3)郵寄的,自郵寄之日起五日內,以郵寄證明為準;
4)如果是快遞寄送,則為快遞寄送憑證後3天;如何證明郵件的內容是郵件缺陷的關鍵。梅勒證實了公證服務。也可以同意送達報紙公告。
如需變更送達地點,壹方將在變更後的次日書面通知另壹方,否則,另壹方在上述確認地點送達的文件,無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3.合同份數及生效條件:多少份?簽字蓋章生效?還是有條件生效?等待
4.其他協議:本合同是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適用於或涉及本協議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所有聲明、談判、信函、承諾、協議、談判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屬無效。
十四。簽署
應包括:單位全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聯系電話;開戶銀行和賬號;合同簽署日期。
合同成立的條件
1.承包主體有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所謂締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承包主體不同於承包主體。締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有合同權利和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所謂“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既然合同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享有和承擔權利義務,那麽合同的訂立就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目的就無法實現,合同的訂立也就沒有了意義。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即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壹致。所謂共識,是指經過談判和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且不存在分歧的觀點。
4、合同的成立要有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歷的兩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被承諾,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不成立。合同始於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協商,並通過合同要約和對其承諾之間的協議而成立。
商品銷售合同文本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商:(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相互尊重、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購買壹批自動滴灌種植系統產品並安裝在本單位壹事,達成壹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經過認真了解和詳細核算,甲方決定向乙方訂購以下產品:
產品詳情
備註:以上費用包含運輸費和安裝費。
二。乙方的義務:
1.現場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的法律法規..
2.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合同規定的數量和技術要求,供貨和安裝周期為壹周。計劃從年月日開始,5月3日前完成供貨和安裝。
三。甲方的義務
1,負責施工過程中所需的水電供應,並為乙方服務人員提供相應的支持。
2.為乙方提供壹個安全的地方存放產品和其他與工作有關的物品。
3.安排指定人員協助施工。如有變更,應提前壹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4、指定人員配合工程施工和驗收。
四。驗收內容:
1.根據甲方采購清單的所有產品安裝到位。
2.按照設計方案完成蔬菜育苗和種子播種。
3.全套灌溉設備實現自動供水。
動詞 (verb的縮寫)結算方式:
1.工程安裝苗在甲方驗收確認後五天內壹次性結清..
2.合同執行過程中,增加的貨物經雙方確認後,在工程完工後壹次性結算。
不及物動詞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申請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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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銷售合同相關條款註意事項清單:
★實用產品銷售合同範本
★商品代理合同中的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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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商品買賣五合同
★私人商品買賣合同五例
★購銷合同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貨物和商品銷售合同協議範本
★ 5常用的商品購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