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壹、住院報銷比例:
1,壹級醫院,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支付90%;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部分支付85%,超過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支付90%;
3.三級醫院最低起付線5000元(含)以上部分支付80%,最低起付線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支付85%,最高支付限額10000元部分支付90%;
4.退休人員在上述繳費比例基礎上增加5%。
二、住院報銷起付線:
1,200元,壹級甲等醫院;
2.500元,二級醫院;
3.800元,三級醫院;
4、惡性腫瘤患者,在壹個醫療年度內多次因放化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能起付壹次。
三、慢性病報銷比例門診慢性病分為甲類慢性病和乙類慢性病:
1.符合甲類慢性病患者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85%支付。慢性腎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期)患者的門診血液透析費用、腹膜透析費用和器官移植後服用環孢素A的費用在上述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
2.乙類慢性病起付標準:300元。符合乙類慢性病患者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線標準以上支付80%,壹個醫療年度(或有效期)內不超過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額;
3、被保險人可以同時認定兩種乙類慢性病,並按先認定的雙病種管理,每種疾病單獨計算免賠額。慢性病的認定管理和最高支付限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統籌基金收支情況進行調整。慢性病的認定標準、規則和程序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在壹個醫療年度內,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額度內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不能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工資水平和統籌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在1和2015城鎮居民醫保中,三類醫院的住院收費門檻是200。醫保報銷比例85%;
2.二級醫院收費標準的門檻是400。醫保報銷比例70%;
3.壹類醫院的收費標準門檻是600。醫保報銷比例60%;
4、壹類醫院到省內就醫,收費標準起點為600。醫保報銷比例60%;
5、省外就醫壹類醫院,收費標準起點為600。醫保報銷比例為55%;
6、壹個保險年度內多次住院的,第壹次和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由個人承擔。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由統籌基金支付。壹個保險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