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被保險人憑身份證和醫生的入院安排先交住院押金。出院時,到醫院的住院收費處結算出院費用。然後將住院單據、收費單據、參保人醫保卡、身份證到所屬醫療機構報銷。
醫保報銷金額為:報銷金額=(醫療費用總額-自付額-起付線)*報銷比例。壹般情況下,實際報銷比例為20%~60%。自費部分是超出報銷範圍的金額,自費部分是在報銷範圍內但仍需自己承擔的費用。乙類藥品報銷80%,床位費有限。按規定,有些檢查費、醫藥費不能報銷;醫保卡報銷金額為當地社會人員平均工資的4倍(1年累計值)。醫保卡裏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門診和急診費用,但不屬於報銷範疇,因為醫保卡裏的錢是醫保個人賬戶裏的錢;參保人患大病後,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市醫保規定的,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個人自付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50%報銷,即報銷金額=自付部分×50%。
醫保也有除外責任,以下十項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1.特殊醫療費用中因病需要進行器官、組織移植,購買器官、組織以及使用鎮江市職工醫保藥品報銷範圍以外的抗排異藥物、免疫調節藥物的費用;2.工傷和職業病;3.女職工生育;4.流氓打架;5.酒精中毒造成的傷害;6.交通事故;7.別人故意傷害;8.醫療事故;9.美容健康檢查;10.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