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了規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制度,加強內務建設,根據有關法律和軍隊建設的實際,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建設的基本依據,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不含企事業單位),以及參訓的預備役人員。
第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產黨締造和領導的,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武裝起來的人民軍隊,是中華人民***和國的武裝力量,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堅強柱石,擔負著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的任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以毛澤東軍事思想和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和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努力建設壹支強大的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
第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是軍隊進行各項建設的基礎,是鞏固和提高戰鬥力的重要保證,其基本任務是:使每個軍人明確和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軍隊良好的內外關系,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培養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保證軍隊圓滿完成任務。
第五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實行官兵壹致、軍民壹致、軍政壹致的原則,實行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保證軍隊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國家,忠於社會主義。
第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以提高戰鬥力為根本標準。牢固樹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永遠是壹支戰鬥隊的思想,把提高戰鬥力作為軍隊內務建設壹切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好經常性基礎性工作,講求實效,克服形式主義,切實增強軍隊在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作戰能力。
第七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線地位。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發揮黨委的核心領導作用和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教育,使部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革命軍人,塑造軍隊文明之師、威武之師的良好形象。
第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軍隊的條令、條例統壹內務建設的各項工作和規範軍人的行為,實施正規的嚴格管理,增強軍隊的組織性、計劃性、準確性、紀律性,保持軍隊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壹。
第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在管理教育工作中應當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官兵壹致,尊幹愛兵;發揚民主,依靠群眾;嚴格要求,賞罰嚴明;說服教育,啟發自覺;公道正派,不分親疏;艱苦樸素,廉潔奉公;幹部帶頭,以身作則;團結緊張,嚴肅活潑;擁政愛民,軍民團結。
在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的基礎上,應當根據新時期國家和軍隊建設的發展以及軍事鬥爭的需要,探索新特點,充實新內容,創造新方法。
第十條 各級首長和機關對本條令的施行負有重要責任,必須按級負責,各司其職,加強檢查和監督,認真貫徹落實。
第二章 軍人宣誓
第十壹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
第十二條 軍人宣誓,是軍人對自己肩負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公民入伍後,必須進行軍人宣誓。軍人誓詞是:
我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我宣誓:
服從中國***產黨的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從命令,嚴守紀律,英勇戰鬥,不怕犧牲,忠於職守,努力工作,苦練殺敵本領,堅決完成任務,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背叛祖國,絕不叛離軍隊。
第十三條 軍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壹)宣誓時間,應當在新兵政治審查和身體檢疫復查合格之後,但不遲於入伍(入校)後90天。
(二)軍人宣誓,部隊以連(營、團)為單位,由連(營、團)首長主持召開大會實施;軍隊院校由學員隊或者院校首長主持召開大會實施。
(三)軍人宣誓前,部隊(分隊)首長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性質、宗旨、任務、軍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須莊重嚴肅,著裝整齊。宣誓地點盡可能選擇在具有教育意義的場所。以團為單位進行宣誓時,通常舉行迎軍旗和送軍旗儀式。
(五)軍人宣誓,可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
(六)宣誓結束後,宣誓人應當在所在連隊的宣誓名冊上簽名。連隊首長將宣誓名冊呈交部隊首長,由部隊首長簽名後交司令部存檔。
第十四條 軍人宣誓大會的程序通常是:
(壹)宣誓大會開始。
(二)奏唱軍歌。
(三)主持人講話(簡要說明宣誓的意義,講解誓詞的基本精神)。
(四)宣讀誓詞(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舉,由預先指定的壹名宣誓人在隊前逐句領讀誓詞,其他人高聲復誦)。
(五)宣誓人代表講話。
(六)其他代表致詞。
(七)首長講話。
(八)奏唱《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歌。
(九)宣誓大會結束。
宣誓時,若舉行迎、送軍旗儀式,迎軍旗在宣誓大會開始後進行,送軍旗在宣誓大會結束前進行;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應當先授銜、授裝,後宣讀誓詞。
第十五條 軍人退出現役前,士兵通常集體舉行向軍旗告別儀式;軍官可以舉行向軍旗告別儀式。舉行向軍旗告別儀式通常與宣布退役命令壹並進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參照本條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第十六條 舉行軍人宣誓和向軍旗告別儀式時,應當將軍旗置於顯著位置;沒有授予軍旗的單位可以使用軍徽。
第三章 軍人職責
第壹節 士兵職責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的壹般職責
(壹)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手中武器和技術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誌,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鬥,厲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煉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第十八條 士官除履行士兵壹般職責外,還必須精通本職業務,以身作則,協助軍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項任務中發揮骨幹作用。
第十九條 士兵的專業職責,由總部或者軍區、軍兵種制定。
第二十條 非軍官(文職幹部)學員按照本條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節 軍官職責
第二十壹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的壹般職責
(壹)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服從命令,壹切行動聽指揮。
(三)積極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現代作戰的指揮能力,堅決完成作戰任務。
(四)精通本職業務,積極負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五)熟練掌握和認真管理所配備的裝備,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六)尊重士兵,愛護下級,團結同誌,處處做士兵的表率。
(七)熱愛人民群眾,尊重人民政府。
(八)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遵守安全規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條 文職幹部按照本條令第二十壹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軍官和文職幹部的專業職責,由有關條令、條例規定。
第三節 首長職責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各級首長,對所屬部隊(分隊)的作戰、訓練、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後勤和裝備工作等負完全責任。其壹般職責:
(壹)教育部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隊(分隊)情況,根據上級的命令、指示和意圖,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戰備工作,帶領部屬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部屬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嚴格執行編制規定,教育和督促部屬管理好裝備。
(六)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七)關心愛護部屬,幫助其解決實際問題。
(八)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第二十五條 首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應當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職責。
第四節 主管人員職責
第二十六條 團(旅)長職責
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同為全團(旅)人員的首長,***同負責全團(旅)的工作。團(旅)長對全團(旅)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壹)了解和掌握全團(旅)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適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團(旅)的戰備工作,指揮全團(旅)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全團(旅)的軍事訓練,規定營、連的訓練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團(旅)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團(旅)的編制和實力情況,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做好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八)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領導機關建設,發揮機關的職能作用。
(十)領導全團(旅)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七條 團(旅)政治委員職責
團(旅)政治委員和團(旅)長同為全團(旅)人員的首長,***同負責全團(旅)的工作。團(旅)政治委員對全團(旅)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副團(旅)長職責
副團(旅)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協助團(旅)長工作。在團(旅)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團(旅)長的指定代行團(旅)長職責。
第二十九條 團(旅)副政治委員職責
團(旅)副政治委員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協助政治委員工作。在政治委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委員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員職責。
第三十條 團(旅)參謀長職責
團(旅)參謀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部隊的首長之壹,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長。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壹條 團(旅)副參謀長職責
團(旅)副參謀長隸屬於團(旅)參謀長,協助參謀長工作。在參謀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參謀長的指定代行參謀長職責。
第三十二條 團(旅)政治處(部)主任職責
團(旅)政治處(部)主任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政治處(部)的直接首長。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團(旅)政治處(部)副主任職責
團(旅)政治處(部)副主任隸屬於團(旅)政治處(部)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在主任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職責。
第三十四條 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職責
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後勤處(部)的直接首長。在組織後勤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的指導。
(壹)了解和掌握全團(旅)後勤工作情況,組織擬制後勤工作計劃,適時向首長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首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擬制後勤保障計劃,調整後勤力量,保障作戰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全團(旅)後勤裝備、物資和經費的請領工作,做好後勤裝備、物資的供應、儲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預防各種事故。
(四)督促檢查全團(旅)遵守財務制度,嚴格財經紀律,杜絕貪汙、浪費。
(五)組織全團(旅)的農副業生產,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
(六)領導全團(旅)的房地產管理、營區綠化和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營區建設。
(七)領導全團(旅)的衛生防病工作。
(八)領導全團(旅)後勤人員的專業訓練。
(九)領導後勤直屬分隊的軍事訓練和軍事行政工作。
(十)領導後勤處(部)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
(十壹)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五條 團(旅)後勤處(部)副處(部)長職責
團(旅)後勤處(部)副處(部)長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協助處(部)長工作。在處(部)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處(部)長的指定代行處(部)長職責。
第三十六條 團(旅)裝備處(部)處(部)長職責
團(旅)裝備處(部)處(部)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裝備處(部)的直接首長。在組織裝備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的指導。
(壹)了解和掌握全團(旅)的裝備工作情況,組織擬制裝備工作計劃,適時向首長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首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擬制裝備保障計劃,調整技術力量,保障作戰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裝備保障訓練,檢查訓練效果,保障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掌握裝備的數量和技術狀況,及時組織裝備保養和維修,使之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五)組織炮場和特種車場、教練場的技術建設,指導車場勤務並檢查執行情況。
(六)組織制定裝備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組織裝備備件、器材等的請領、供應和儲存,負責專項經費管理。
(八)領導裝備技術分隊的訓練和軍事行政工作,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技術保障能力。
(九)領導裝備處(部)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
(十)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七條 團(旅)衛生隊隊長職責
團(旅)衛生隊隊長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長,是衛生隊的直接首長。
(壹)組織指導全團(旅)的衛生防病工作和戰場自救互救訓練。
(二)組織制定衛生勤務保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傷病員的門診、搶救、入(轉)院以及會診工作,戰時組織傷病員的救治、護理和後送。
(四)健全和落實各項衛生制度,組織全團(旅)人員的定期體格檢查,協助首長進行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首長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五)組織衛生隊以及全團(旅)其他衛生人員的業務訓練,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六)組織全團(旅)藥品、器械的請領、儲備、保管、更換和維護保養。
(七)領導衛生隊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八)協助首長做好計劃生育和婦幼保健工作。
(九)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八條 團(旅)生活服務中心主任職責
團(旅)生活服務中心主任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長,負責生活服務中心的工作。
(壹)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務中心服務保障情況,組織擬制主副食品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連隊按照食物定量標準制定食譜,科學調劑夥食。
(三)領導部屬認真落實規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務。
(四)監督經費開支,審定食品價格,檢查食品質量,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
(五)領導生活服務中心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六)征求連隊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三十九條 營長職責
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同為全營人員的首長,***同負責全營的工作。營長對全營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壹)了解和掌握全營情況,根據上級軍事工作的指示、計劃和要求,制定落實的具體措施,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戰備工作,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營完成戰鬥任務。
(三)領導全營的軍事訓練,組織落實訓練計劃,保證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營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營的軍事實力,做好兵員和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和班長,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全營的農副業生產,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八)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條 政治教導員職責
政治教導員和營長同為全營人員的首長,***同負責全營的工作。政治教導員對全營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壹條 副營長職責
副營長隸屬於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協助營長工作。在營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營長的指定代行營長職責。
第四十二條 營衛生所所長職責
營衛生所所長隸屬於營長和政治教導員,負責全營的衛生工作。在業務工作上受團(旅)衛生隊隊長指導。
(壹)負責全營衛生勤務保障工作,搶救、治療傷病員,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和處理。
(二)指導全營進行戰場自救互救訓練,戰時組織傷員的救護、衛生處理和後送。
(三)組織實施衛生防病常識的宣傳教育,根據季節和任務的轉換,適時提出衛生防病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督促檢查落實各項衛生制度,協助營首長進行內務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營首長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五)組織本所人員以及連隊衛生員的業務訓練,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六)負責本所藥品、器械的請領、儲備、保管、更換和維護保養。
(七)指導各連搞好飲食衛生工作,指導有關人員定期進行室內、食堂以及廁所的消毒。
(八)協助營首長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條 連長職責
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同負責全連的工作。連長對全連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壹)熟悉全連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實際,計劃安排軍事工作,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連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連完成戰鬥任務。
(三)組織領導全連的軍事訓練,按照計劃完成訓練任務,提高全連人員的技術戰術水平。
(四)教育和帶領全連貫徹執行有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五)掌握全連的軍事實力,搞好人員和裝備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養所屬軍官和士官、班長,提高其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組織全連的農副業生產,管理好連隊的夥食、經費、物資和房地產。
(八)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四條 政治指導員職責
政治指導員和連長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同負責全連的工作。政治指導員對全連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副連長職責
副連長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連長工作。在連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連長的指定代行連長職責。
第四十六條 副政治指導員職責
副政治指導員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政治指導員工作。在政治指導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指導員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導員職責。
第四十七條 排長職責
排長對全排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壹)領導全排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排完成戰鬥任務。
(二)領導全排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排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領導全排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維護正規的生活秩序,養成良好作風
(四)教育全排愛護裝備,嚴格執行裝備的保養、保管和使用規定。
(五)幫助班長、副班長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員的思想情況,關心愛護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七)教育和監督全排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八條 技師職責
技師負責職掌的技術裝備的維修保養,並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和維護。
(壹)熟悉技術裝備的性能、構造、原理,熟記其使用、保養規定。
(二)指導技術裝備的正確使用和保養,及時維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檢查測試技術裝備,切實掌握其技術狀況。
(四)準確填寫技術裝備的履歷書、技術狀況表和有關報表,妥善保管技術資料。
(五)負責本單位的技術裝備知識教育,指導技術訓練。
第四十九條 司務長職責
司務長負責全連的夥食、財務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軍事、業務訓練。
(壹)領導炊事班進行專業技術訓練,提高炊事技能和營養、衛生知識水平,改善連隊夥食。
(二)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時請領和正確使用經費,厲行節約,按月公布夥食賬目。
(三)領發被裝、糧秣等物資,嚴格管理,定期核算報銷。
(四)管理連隊的營房、營具及其附屬設施,防止損壞和丟失。
(五)組織連隊的農副業生產和產品的儲藏保管。
(六)經常了解炊事人員的思想情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條 班長職責
班長對全班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壹)帶領全班做好戰鬥準備,指揮全班完成戰鬥任務。
(二)帶領全班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班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帶領全班愛護裝備,嚴格遵守使用規定,熟練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壹條 副班長職責
副班長隸屬於班長,協助班長工作。在班長臨時離開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班長的指定代行班長職責。
第五十二條 炊事班長職責
炊事班長對全班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壹)教育全班熱愛本職工作,積極改善夥食。
(二)組織全班的專業技術訓練,提高炊事技能。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五)帶領全班搞好食堂、廚房衛生,保證飲食符合衛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厲行節約,養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儲藏工作。
(七)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第五十三條 軍械員兼文書職責
(壹)領發和登記全連的武器、彈藥、器材和軍械裝具。
(二)管理連隊集中存放的武器、彈藥、器材和軍械裝具,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檢查了解全連武器裝備的使用、保養和保管情況,並給予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四)及時送修損壞的軍械和器材,按照規定回收、上交舊品(廢品)和繳獲的軍械、物資。
(五)填寫和保管全連軍人登記表、名冊和規定的報表。按時準確統計、上報連隊實力。
(六)領發、登記和保管條令、條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第五十四條 給養員職責
(壹)熟悉和掌握供應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駐地有關供應規定。
(二)領取和采購糧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協助司務長和炊事班長調劑好夥食。
(四)及時清理單據,向司務長結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