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外省市的區級統籌管理的被征地養老人員應到被征地養老經辦機構備案,其中參保人員還必須到醫保部門辦理醫療關系轉移手續,經備案和轉移後在外省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方可報銷。在外省市發生的其他醫療費用報銷規定參照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執行。
《寶山區被征地養老人員醫療費報銷規定》
二、報銷標準
(壹)醫療費實行先行墊付,標準為每人每月125元,生活費同時節余歸己。
(二)每月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當月墊付醫療費的部分可以報銷。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壹級醫療機構95%,二級醫療機構90%,三級醫療機構85%。
(三)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居民醫保")的區級統籌管理的被征地養老人員(以下簡稱 "參保人")發生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剩余部分,再由參保人(以下簡稱 "參保人")按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的比例報銷,不扣除每月墊付的醫療費。
(四)壹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本人當年申領養老金生活費30%以上的部分,減按70%負擔。
三、報銷範圍
(壹)本規定中的醫療費用是指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費用。
(二)藥品報銷範圍參照就醫時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三)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基本診療項目、醫用材料、手術器械和設備的報銷範圍,參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參保人員報銷範圍按照居民醫保規定執行。
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產生的背景
實現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是壹項非常好的政策,應大力支持。長期以來,國內醫療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異地醫療機構不受所屬醫保統籌地區的政策約束和具體管理,A地醫保機構難以對B地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在這種情況下,各地都要實行醫保定點管理制度,給患者帶來種種不便。城市間的人口流動性很大,很多大城市的流動人口已經超過了本地人口,醫保制度與異地就醫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改變醫保項目管理方式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對構建和諧社會十分有利。在新醫改方案規劃操作框架的三年配套方案中,把群眾最關心的看病報銷問題明確為目標:建立就醫結算機制,第壹步就是探索退休老人異地安置、就地結算辦法。
三年方案還特別提出要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提高報銷比例,並提出到2010年,通過各級財政籌資,政府對每人每年醫保賬戶的投入將達到120元。
隨著個人繳費水平的提高,城鄉居民參保後,不僅可以在大病住院時,獲得當地人均年收入6倍左右的高 "封頂線 "報銷,還有望獲得起付線更低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