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參保人員每年6月、12月,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現場認證或親屬帶參保人戶籍證明到窗口辦理。
辦理條件:在省行政區域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參保人申請門診規定病種治療的,應準備住院病歷復印件、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以及相關檢查檢驗結果、個人申請等原始材料。參保人申請門診規定病種的,將申請材料交至居民醫療保險服務窗口。居民醫療保險服務窗口受理後,組織專家鑒定,對符合條件的進行系統備案,並享受門規待遇。門診規定病種是指由政府確定,需長期門診治療,其費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報銷的大病、慢性疾病。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十四條 標有 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借和轉讓。醫療機構不得冒用標有其他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