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
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衛生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新組建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將商務部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移交農牧部門承擔。
(二)健全監管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
在整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職責和人員力量的基礎上,按照“統壹名稱、統壹職責、統壹建制”的原則,組建縣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
1.監管執法機構
組建縣食品稽查局、縣藥品稽查局,均為正科級建制事業單位,隸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受理、登記、辦理群眾投訴舉報;承辦食源性不良事件的收集核實、檢查指導、安全風險預警等工作。
藥品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受理、登記、辦理群眾投訴舉報;承辦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2.檢驗檢測機構
組建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正科級建制事業單位,隸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產品的檢驗檢測,為食品藥品行政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三)健全基層監管體系
要進壹步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盲區、全覆蓋的工作體系。在鄉鎮設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實行雙重管理,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為主。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承擔協調推進職責,協助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進行日常管理和綜合考核,為其提供辦公場所,支持其開展執法監督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人調整應征詢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要進壹步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完善農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區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制度,統籌解決協管員薪酬和工作經費,保證基層監管網絡有效運行。
(四)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縣人社、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統籌考慮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建設,切實把好人員素質關,加強監管人員培訓,規範監管執法行為,著力打造壹支專業化程度高、服務能力強、組織體系全的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劃轉調劑人員要以食品、藥品、法律等相關專業為主,原有職級待遇不降低。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新增編制用於公開招考(招聘),吸納更多的專業人員從事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縣財政、國資部門要將工商、質監部門所有涉及食品監管、檢驗檢測的快速檢測車、執法車輛、快檢設備、辦公用房劃轉給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縣財政局要增加食品藥品監管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電子監管、風險監測、檢驗檢測、產品追溯和投訴舉報等技術支撐體系,將食品藥品監管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保障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開展。整合組建機構的經費基數劃轉核定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