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年5月12日協會第八次會員大會表決)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名稱: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China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CPI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醫藥行業重點企業、區域性醫藥行業協會、醫藥科研設計單位、高等院校、中專院校等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協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服務企業,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服務行業,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服務政府,自上而下傳遞信息,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工作;服務社會,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促進醫藥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資委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是業務主管單位。
第五條本會住所: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傳達政府對行業和企業的要求,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和成員單位的正當訴求;
(二)收集、發布、發布化工、醫藥行業基礎數據和信息,根據授權進行統計,通過調查研究,對行業發展規劃、重大技術經濟政策、法律法規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定行業相關技術和質量標準,改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指導下,組織協調企業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市場價格等合理建議,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生產管理、清潔生產、市場營銷等技術經濟活動的咨詢服務,及時發布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五)促進企業增強創新能力,重點開發、推廣和應用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原輔材料,開展技術和質量交流活動;
(六)組織涉及技術、質量、市場、營銷、管理、法律等多種形式的講座和培訓,重視藥品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教育和監督,幫助成員單位培訓專業人員,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七)積極開展國際交流,擴大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協調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的問題,組織引進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改進和轉讓;
(八)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協助成員單位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維護國家、行業和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會員單位制定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管理和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積極開展行業監管;
(十)承辦政府部門委托的事項,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銷會和展覽會,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類型: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不同經濟類型的從事醫藥行業及配套服務的企業,或相關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中專院校、區域性醫藥行業協會、符合條件的配套服務商等相關單位,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書和登記表;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三)有權參加協會的各種學術和培訓活動,獲得協會發行的各種資料和出版物,有權優先或優惠轉讓協會推薦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四)有權提出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建議;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協會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協會年度會費;
(五)及時、準確地上報生產、技術經濟報表,提供協會規定的各種技術經濟數據和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交回會員證,經理事會備案註銷後退出。會員連續兩年不履行義務,經勸退無效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嚴重違反章程規定的會員,經董事會討論,可以取消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解聘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制定和修改規章制度;
(七)決定本協會的終止;
(八)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將領導協會的工作。理事會任期為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社區登記機關批準。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
(a)執行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決定秘書長的任命;
(三)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六)決定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設立、撤銷和變更;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決定榮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九)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壹)提出終止協會的議案;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不超過65周歲,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必須辦理辭職手續。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四條會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托,理事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副會長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3)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三)政府專項工作經費;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壹)本協會業務範圍內的工作支出;
(二)協會日常辦公經費及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獎金和福利;
(三)開展本會工作的其他合理費用。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壹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二條協會應當配備或者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師。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主管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應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協會登記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壹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三條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於2065438年5月12日經本協會第八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