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食品生產者的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除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事項外,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事項還包括生產者資質、產品標簽及說明書、委托加工、生產管理體系等情況。
2、法律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根據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編制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日常監督檢查計劃應當包括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頻次以及抽檢食品種類、抽查比例等內容。檢查計劃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義務的規定,制定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進行細化、補充。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什麽
1、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3、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4、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5、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6、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