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保卡可以在醫保定點藥店買藥(非處方藥物)、醫療器械、體溫計和血壓儀等這些輔助檢查設備。具體如下:
壹、上海醫保定點藥房:
黃浦區?上海童涵春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南市店?黃浦區中華路584號;
黃浦區?上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徐重道國藥號?瑞金二路412-418號;
黃浦區?上海蔡同德堂藥號有限公司?南京東路450號;
黃浦區?上海國仁藥房有限公司?福州路315號;
黃浦區?上海第壹醫藥商店?南京東路616號;
黃浦區?國藥控股國大藥房上海連鎖有限公司西藏南路店?西藏南路1111號底層2室A座;
黃浦區?上海童涵春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童涵春堂國藥號?人民路1號;
黃浦區?上海童涵春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老城隍廟童涵春堂國藥店?豫園新路20號;
黃浦區?上海童涵春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童涵春堂大藥房建國西路14-26號、28弄2號101室;
黃浦區?上海第壹醫藥商店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冠心藥房?黃浦區重慶北路209號
擴展資料:
1、參保人員如需在定點藥店刷卡結算,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後,由醫師開具外配處方,並將處方信息實時上傳到醫療保險信息系統。
2、參保人員到藥店取藥時,出示外配處方和社保卡,定點零售藥店從醫保網絡下載定點醫療機構上傳的處方信息,與紙介處方比對信息真實準確後,根據外配處方的藥品信息進行配藥,用社保卡為參保人員結算藥品費用。參保人員只需交納個人負擔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定點零售藥店墊付。
3、參保人員壹定要按照要求持卡購藥。如果是未發卡、卡損壞、單位欠費、補換卡期間等情況,或者到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以及持卡購藥時外配處方信息下載不成功,當次購藥費用仍需個人全額墊付。出現這種情況,壹定要在費用發生的次年1月20日之前申請手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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