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將軍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規範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招生。
規則三。大學全稱:吉林將軍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時間:專家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路777號。
第二章?學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飛機電子設備維修(校企合作)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7000元;
空乘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空乘(校企合作)學費為每生每年65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校企合作)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機電壹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汽車制造與檢測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民航運輸服務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航空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航空地面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民航通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智能焊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無人機測繪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第三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了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將軍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授予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吉林將軍航空職業技術學院貧困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第七條大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內容
大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軍隊院校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勤工儉學和“綠色通道”等。
此外,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從業務收入中全額提取5%的資金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學院設立了貧困學生校內獎學金(壹等12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200元/年)和救助基金,建立了孤殘學生救助幫扶制度。
為實施精準幫扶,學院每年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制定走訪慰問計劃,並向其發放慰問品。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學生的專業和個人能力,設置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參加勤工助學獲得資助,減輕生活負擔。
第八條?學生資助政策的申請程序
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後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認定困難並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入學須知
第九條?外語專業培訓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不限。
第十條?對男女學生入學比例的要求
所有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壹條?身體和健康要求
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按順序誌願投檔批次,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檔案調劑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原籍省份對報送檔案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原籍省份報送檔案比例要求執行。
2.高校誌願: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在實行“順序誌願”的省市,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對第壹誌願不滿意的情況下,招收非誌願考生。
3.專業錄取:采取“誌願優先”的原則,即在錄取有足夠誌願生的專業時,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1名誌願考生,按誌願順序錄取1名誌願生。
4.優先級別: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我院規定的辦法執行,即依次對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進行語文、數學、綜合、外語比較,投檔分數最高者優先錄取,優先安排專業。
5.專業調劑:對誌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誌願錄取並接受調劑的同批次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完全報名且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6.撤退?檔案:不符合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7.照顧加分: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錄取。
8.內蒙古自治區實行“錄取計劃1: 1”的錄取規則。
9.根據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有面試和政審要求的專業可在官網查詢。
第十三條聯系信息
學校網站
郵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辛北區科技路777號。
電話:0432-69986066?15143268877
聯系人:李老師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吉林將軍航空職業技術學院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