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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大藥房需要什麽條件和證件

壹、開大藥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3、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的;?

4、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5、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藥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二、開大藥房需要持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GSP認證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的壹種手段,是對藥品經營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況的檢查、評價並決定是否發給認證證書的監督管理過程。

擴展資料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規定:

第七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統稱查處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利用信息網絡平臺加強信息***享;發現不屬於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九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查處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

第十條查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廣東省人民政府-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荷澤市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個體工商戶條例

百度百科-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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