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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氧乙烷在 50 ℃ 下的物理性質

環氧乙烷 化學英文名稱:epoxyethane

中文名稱 2:環氧乙烷

英文名稱 2:Ethylene Oxide

環氧乙烷在化學工業中縮寫為 EO

技術規範代碼:EO47

CAS No:C2H4O 分子量:44.05

技術說明代碼:47

CAS No:47

CAS No:C2H4O 分子量:44.05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成分含量 CAS No.

環氧乙烷 75-21-8

第三部分:作用

藥理作用

第三部分:作用

藥理作用

環氧乙烷(EO)是壹種用於制造環氧乙烷的化合物。 p>

藥理作用 環氧乙烷是壹種廣譜、高效的氣體殺菌消毒劑。它對被消毒物品有很強的穿透力,能到達物品的深部,能殺滅多種病原微生物,包括細菌繁殖體、芽孢、病毒和真菌。氣體和液體都有很強的殺滅微生物作用,其中氣體作用較強,所以多使用其氣體。壹般認為,環氧乙烷之所以能殺死微生物,是因為它能與微生物的蛋白質、DNA 和 RNA 發生非特異性烷基化作用。以蛋白質為例,蛋白質上的羧基、氨基、硫氫基和羥基被烷基化,使蛋白質的正常生化反應和新陳代謝受阻,導致微生物死亡。環氧乙烷被水解後轉化為乙二醇,也具有壹定的殺菌作用。

該產品廣泛應用於醫療消毒和工業殺菌。常用於食品、紡織品等不能用其他方法消毒的對熱不穩定的藥品和手術器械等的氣體熏蒸消毒,如皮革、棉制品、化纖織物、精密儀器、生物制品、紙張、書籍、文件、某些藥品、橡膠制品等。

使用方法和用量 由於環氧乙烷具有爆炸性和易燃性,在空氣中濃度超過 3% 就會引起燃燒和爆炸。壹般用二氧化碳或氟烷作稀釋劑防止燃燒爆炸,配制方法是 10%環氧乙烷與 90%的二氧化碳或氟烷混合。消毒必須在密閉容器中進行。比較常用的有固定容器消毒法、消毒袋消毒法、塑料簾消毒法和自動控制消毒箱消毒法。上述方法都必須保證消毒的可靠性和可重復性,且工作條件對操作人員無明顯危害。滅菌效果與滅菌時間、溫度、濕度、汙染微生物的種類和數量以及滅菌器中環氧乙烷的分壓有關。溫度升高可增強滅菌效果,大多數熱不穩定物品通常使用約 55°C 的溫度。幹燥的微生物必須給予濕潤的水分才能殺死,常用消毒劑的相對濃度為 40%~60%。消毒時間 6 ~ 24h

不良影響 環氧乙烷對人和動物的毒性高於四氯化碳和氯仿[1],與氨相似。對眼睛和呼吸道有腐蝕性,可引起嘔吐、惡心、腹瀉、頭痛、中樞抑制、呼吸困難、肺水腫等。還可能出現肝、腎損傷和溶血。皮膚過多接觸環氧乙烷液體或溶液,會產生燒灼感、水泡、皮炎等,若經皮吸收可出現全身反應。環氧乙烷是壹種烷化劑,可能致癌。

註意事項 環氧乙烷對大多數消毒物品無害。環氧乙烷會破壞食品中的某些成分,如維生素 B1、B2、B6 和葉酸,並降低滅菌後食品中組氨酸、蛋氨酸、賴氨酸等的含量。鏈黴素經環氧乙烷滅菌後藥效會降低 35%,但青黴素不會失活。由於本品可導致紅細胞溶解、補體滅活和纖溶酶原破壞,不能用作血液消毒。

外觀 常溫常壓下為無色氣體,比空氣重,密度 1.52,有芳香醚味;溫度低於 10.8 ℃時,氣體液化。無色透明,能以任何比例與水混溶,可溶於普通有機溶劑和油類。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它是壹種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刺激劑和原生質毒物。急性中毒:患者劇烈搏動性頭痛、頭暈、惡心嘔吐、流淚、嗆咳、胸悶、呼吸困難;嚴重者全身肌肉震顫、語言障礙、**** 濟失調、出汗、譫妄,以致昏迷。還可出現心肌損傷和肝功能異常。復蘇恢復後可能出現壹過性精神病、遲發性功能性構音障礙或中樞性偏癱。皮膚接觸後迅速出現紅腫,數小時後起水泡,反復接觸可致敏。液體濺入眼睛,可造成角膜灼傷。慢性影響:長期接觸少量,可出現神經衰弱綜合征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環境危害:環境危害。

燃燒和爆炸危險:本品具有易燃性、毒性、致癌性、刺激性和致敏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掉受汙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 15 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擡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 15 分鐘。就醫。

吸入:脫離現場,呼吸新鮮空氣。保持呼吸道通暢。如果呼吸困難,給予氧氣。如果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果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壓。

攝入:

第五部分:滅火措施

危險特性:其蒸氣可與空氣形成多種爆炸性混合物。遇熱和明火有燃燒和爆炸的危險。如遇高熱可劇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與堿金屬、氫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劑如鐵、錫和鋁的無水氯化物以及鐵和鋁的氧化物接觸時會大量放熱,並可能引起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可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距離,遇火源回燃即著火。

有害燃燒產物:壹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如果不能切斷氣源,不要讓泄漏處的火焰熄滅。噴水冷卻容器,如有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地帶。滅火劑:霧狀水、不溶性泡沫、幹粉、二氧化碳。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措施

應急措施:迅速將泄漏汙染區的人員疏散到上風側,並立即隔離 150 米,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人員佩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和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工業覆蓋物或吸附劑/吸收劑覆蓋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水稀釋和溶解。建造護堤或挖坑,以容納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泄漏的氣體送往有排氣扇的空曠區域,或安裝合適的噴嘴將其燒掉。應妥善處理、修理和檢查泄漏的容器,然後再重新使用。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和儲存

操作註意事項:密封操作,局部排氣。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嚴格遵守操作程序。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防靜電工作服和橡膠手套。遠離火源和熱源,嚴禁在工作場所吸煙。使用防爆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的空氣中。避免與酸、堿和酒精接觸。氣瓶和容器在輸送過程中必須接地並跨接,以防止靜電。禁止撞擊和沖擊。配備適當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註意事項: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倉庫中。遠離火源和熱源。避光。儲存溫度不應超過 30℃。應與酸、堿、酒精、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不得混放。使用防爆照明和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存區應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嚴格執行劇毒物品 "五雙 "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人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 MAC(mg/m3):5

前蘇聯 MAC (mg/m3):1

TLVTN:ACGIH 1ppm,1.8mg/m3

TLVWN: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氣相萃取 (VPEP)

監測方法:氣相色譜法;變色酸分光光度法;直接註射-氣相色譜法

工程控制:密閉操作,局部排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保護:當空氣中的濃度超過標準時,建議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在緊急救援或疏散時,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

護眼:保護措施中包括呼吸保護。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部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煙。下班後要洗澡更衣。註意個人衛生。

第九部分:理化性質

主要成分:純品

外觀和性質:無色氣體。

pH 值:

熔點 (℃):沸點(℃): -112.210.4

相對密度(水=1):0.87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1.52

飽和蒸汽壓(千帕):145.91 (20 ℃)

燃燒熱(千焦/摩爾):1262.8 (20℃).):1262.8

臨界溫度 (℃):195.8 臨界壓力 (MPa):7.19

辛醇/水分配系數對數值:-0.30(計算值)

閃點 (℃): <-17.8 (O.C)

燃點溫度 (℃):429

爆炸極限 %(V/V):100 爆炸極限 %(V/V):100 爆炸極限 %(V/V):100 爆炸極限 %(V/V):爆炸極限 %(V/V): 100爆炸極限 %(V/V): 100爆炸極限 %(V/V): 100爆炸極限 %(V/V): 100100 爆炸極限 %(V/V):100 /V):100 爆炸下限 % (V/V):3.0

溶解性:溶於水和大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用於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劑、洗滌劑、增塑劑和樹脂。

其他物理和化學特性: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性

穩定性:

禁用物質:酸、堿、醇、氨、銅。

避免接觸的條件:熱、光。

聚合危險:

分解產物:

第十壹部分:急性毒性:

LD50:無信息

LC50:無信息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兔子經眼:18毫克/6小時,中度刺激。人體透皮:1%,持續 7 秒,皮膚刺激。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毒理學信息:

生態毒性:

生物降解性:

不可生物降解:

生物分解或生物累積:

其他有害影響。其他有害影響:該物質對環境有害,應註意對大氣的汙染。

第十三部分:廢物處置

廢物性質:

廢物處置方法:對不含過氧化物的廢液進行濃縮,並控制燃燒速度。濃縮含過氧化物的廢液,並在遠離開口的安全距離處焚燒。

廢物註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品編號:21039

聯合國編號:1040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包裝方式:鋼瓶;普通木箱外安瓿瓶。

運輸註意事項:鐵路運輸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危險貨物集裝表進行集裝。剛鋼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壹般平放,瓶口應在同壹方向,不得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桿,並用三角木墊防止滾動。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配備適當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運輸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安裝阻火裝置,嚴禁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進行裝卸。嚴禁與酸、堿、酒精、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陽光暴曬。中途停車時,應遠離火源、熱源。公路運輸應按規定路線行駛,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密集區停留。鐵路運輸應嚴禁溜車。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辦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中辦發423號)等有關化學危險物品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保管的法律法規。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作了相應的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誌》(GB 13690-92)將易燃氣體列為2.1類;《車間空氣環氧乙烷衛生標準》(GB 11721-89),規定了車間空氣中該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和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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