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崩解時限檢查作為所有片劑和膠囊劑體內吸收的評價標準並不完善,因為藥物溶出後的粒徑往往在1.6-2.0mm之間,藥物需要處於溶液狀態才能被機體吸收,其粒徑以a計算,所以崩解只是藥物溶出的初始階段,崩解時限檢查在後續的分散溶出過程中無法控制。而且固體制劑的崩解還受到處方設計、制劑、貯存過程和體內諸多復雜因素的影響,因此崩解時限檢查不能客觀反映藥物與輔料之間的關系和影響,而溶出度檢查包括崩解和溶出過程,因此對溶出度的研究更為重要。
過去認為只有難溶性藥物才存在溶出度的問題,但近年來研究證明,可溶性藥物的溶出度會因劑型和工藝的不同而差異很大,從而影響藥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療效。USP中規定相當壹部分測定溶出度的制劑是可溶性藥物。
大多數口服固體制劑在給藥後必須吸收到血液循環中,達到壹定的血藥濃度後才有效,所以藥物從制劑中釋放出來並在體液中溶解是吸收的前提。這個過程在生物藥劑學中稱為溶出,溶出的速度和程度稱為溶出度。從藥品檢驗的角度來看,溶出度是指藥物從片劑或膠囊劑等固體制劑中,在規定的溶劑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