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原則是:將轄區內所有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重點保障大學生住院和門診醫療,繼續做好日常醫療保障工作,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重點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大學生醫療保險實行《福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榕政綜〔2007〕249號)。249).二、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為福州市轄區內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校全日制普通班)和科研機構(以下簡稱高校)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包括華僑、港澳臺大學生。高校對數據內容進行審核,錄入、匯總個人基本信息,並按規定將基本信息、相關表格和收取的保費報送市醫保中心。高校對數據內容進行審核,錄入並匯總個人基本信息,按規定將基本信息、相關表格及采集的保費上報市醫保中心。三、大學生參保如何辦理 大學生參保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近期壹寸彩色照片壹張等相關資料 大學生參保需填寫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高校在對資料內容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對個人資料進行錄入匯總,並按規定將基礎資料、相關表格及所收保費上報市醫保中心。福州市醫保中心核實個人信息後導入系統,並核對繳費情況。福州市醫保中心制作大學生醫保卡,交由高校發放給參保大學生。4.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在榕大學生年度醫療保險籌資水平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個人繳費40元,政府補助8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五、醫療保險待遇大學生住院和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個人繳費比例,按照中小學生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執行。(壹)門診大病和住院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辦法 1、門診大病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統籌基金開始支付的 "起付線"):醫療機構、參保人員三甲(不含專科)三乙、二甲、二甲及二甲以上專科、二乙、壹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大學生400元200元150元75元全年200元150元75元年度內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準依次降低100元,直至降為零。兩次及以上門診大病按壹次起付標準計算。2、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後、醫保統籌基金封頂線前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醫療機構參保人員三甲(不含專科)、三乙、二甲及專科二甲以上、二乙、壹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大學生60%70%75%80%。封頂線:當年內(1月1日至次年1月1日,壹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大專生)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含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和個人負擔部分)。(二)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在校學生參保後,因突發性、外來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的非疾病傷害,可享受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待遇。具體賠償標準如下:1.因意外傷害在醫院門(急)診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急救車費用,以及福州市居民醫保 "三個目錄 "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95%的比例給予補償。2.年補償限額為 5000 元。2.意外傷害致殘、燒傷,根據傷殘程度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最高賠償金額為15000元;3.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意外身故保險金為15000元。學生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 3 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報案電話:83327551。大學生門診重大疾病及治療項目 (1)惡性腫瘤化療、放療; (2)重癥尿毒癥透析; (3)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4)精神分裂癥;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糖尿病; (7)高血壓病; (8)血友病; (9)門診危重病搶救; (10)癲癇; (11)系統性紅斑狼瘡; (12)支氣管哮喘 VII.大學生門診大病及診療項目確認 門診大病及診療項目確認分兩步進行:壹是由二級以上定點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相關專業的壹名副主任醫師,作出臨床診斷,填寫《福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及診療項目確認表》,報醫療機構醫保科確認蓋章;二是參保患者(或其家屬)持《確認表》和選定醫院的病歷、醫保卡,到醫保中心確認備案。八、連續參加居民醫保的激勵機制 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壹年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比上年度支付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累計提高幅度不超過首次參保時提高的5個百分點。以下費用大學生醫保基金不予支付:1.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搶救除外);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3.因吸毒、打架鬥毆、違法犯罪等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4.治療自傷、自殘、酗酒、吸毒、性病等的醫療費用;5.因吸毒、酗酒、吸毒成癮、性傳播疾病等引起的自傷、自殘、他傷等治療的醫療費用; 5. 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治療的醫療費用; 6. 擅自轉出的醫療費用; 7. 已由其他險種、商業保險、第三方責任等支付的費用; 8. 國家、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如何申請住院治療?大學生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療的,應持醫保卡、學生證或居民身份證到就讀學校的校醫院(醫務室)辦理住院手續,能在校醫院治療的,在校醫院住院治療;校醫院無力治療的,轉往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治療,但校醫院(醫務室)應向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統籌地區最高級別醫療機構不能診治的疾病,需轉統籌地區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應經省級綜合醫院或市級以上醫保定點專科醫院專家診斷,確認需轉統籌地區外醫院治療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批。十壹.異地就醫手續及醫療費用如何報銷?大學生在節假日、學習休息和學校規定的教育實習、科研項目、社會調查等期間,在統籌地區以外居住,因患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或門診治療的,應通過學校大學生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選擇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醫療終結後再辦理報銷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醫療終結後再辦理報銷手續。如需轉往統籌區外醫療機構就醫,需提供醫保定點的省級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主治醫師意見,經轉入醫院蓋章後送醫保中心審定備案,費用由就診機構或學生本人全額支付,就醫結束後憑以下材料辦理報銷手續:1、醫保卡;2、費用票據及清單(加蓋醫院公章或收費章);3、住院病人長、短醫囑單及住院小結(復印件需加蓋醫院公章)醫院蓋章);4、住院清單;5、中國農業銀行結算賬號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新生入學前已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繼續享受原參保地的相應待遇;新生入學當年參加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按規定繳納當年9月至12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參保大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或按學籍管理規定被註銷學籍的,在辦理離校手續當年的保險期內,仍享受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大學生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休學手續的,休學期間繼續享受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十三.參保大學生住院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計算舉例 參保大學生住院時,在定點醫療機構刷醫保卡結算醫療費用。假設參保大學生小李年度內首次在福州市第壹醫院住院,其醫療費用***為7650元,其中醫保目錄內支付7380元。由於大學生在三乙醫院住院時,醫保基金起付標準為 200 元,支付比例為 70%,因此,李某出院時醫保基金支付金額為(7380-200)×70%=5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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