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開股東大會做出決議;
2、公司依法申請變更登記;
3、審核申請材料;
4、公司登記機關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相關的法律知識有: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申請註冊、變更登記的經營範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要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手續,必須要到當地的工商部門進行辦理,在辦理的時候需要帶上工商個體戶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如果是變更場所的,則需要提供新經營場所證明。
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其中變更的事項不同,變更登記時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壹)、變更營業執照企業名稱,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壹式二份,下同);
2.企業董事會決議;
3.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住所,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新住所使用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4.經營範圍變更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需進行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增加營業執照註冊資本或變更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原有註冊資本已出齊的驗資報告(未出調整註冊資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減少(指未出調整的)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減少營業執照註冊資本的申請書;
2.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董事會壹致通過的決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5.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上三次登載企業減少營業執照註冊資本公告的證明;
6.企業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書;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更名,首先拿上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
1、帶上變更後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正副本、IC卡、公章、新舊法人代表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變更。
2、帶上變更後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章等資料,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變更。
3、帶上以上變更的證件,辦理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貸款證、各種資質證等證件的變更。
註意:壹個月內必須要辦理變更,不然要罰款的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變更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公章,如果變更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新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變更股東需要攜帶新章程。變更地址就不需要攜帶什麽,需要攜帶原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IC卡。
變更稅務登記需要攜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公章,如果變更法人代表需要攜帶新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新章程,變更股東則需要攜帶新股東身分證復印件,公司新章程,變更地址需要攜帶新章程及新的租賃協議即可,公司公章壹定要帶上。
註意:辦理時間最長3個工作日,變更費用不超過100元
營業執照變更流程包含了變更營業執照企業名稱、變更住所、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增加營業執照註冊資本或變更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