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大病保險的材料
1、職工《醫療保險證》、《大病保險繳費卡》;
2、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劃撥審批表(三份)(並加蓋公章);
3、出院診斷證明書(急診搶救應出具急診搶救診斷證明書)、大病統籌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單、住院費用專用收據和住院費用結算單(住院報銷憑證);
4、大病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三聯)(並加蓋公章);
5、大病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三聯)(並加蓋公章);
6、大病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三聯)(並加蓋公章)。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或使用貴重藥品需出具審批單;
5.門診患者需出具診斷證明、大病統籌處方、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
6、轉院就醫需提供醫院大病統籌辦公室出具的轉院證明;
7、大病醫療制度規定的其他材料。
8、單據報銷時限為自出院或門診最後壹日起60日內,逾期不予報銷
9、單據報銷時間為出院或門診最後壹日起60日內,逾期不予報銷
10、單據報銷時間為出院或門診最後壹日起60日內。大病醫療費用實行壹次性報銷制度,因企業、個人、醫院原因造成的漏報,壹律不予報銷
10.因企業、個人、醫院原因造成單據不全的,暫緩報銷。
辦理程序
凡患重大疾病的患者,壹旦住院,必須在確診後盡快將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醫院醫保科登記、核對,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
申請肝硬化等23種疾病的門診報銷,參保居民應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申報病種。具體請以當地政策為準。請到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的居民信息報市醫保經辦機構審核。
報銷比例標準
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內容方面,《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員,保障範圍應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共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時,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此外,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以努力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費用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根據醫療費用高低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