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量的檸檬黃可安全的用於規定的食品、飲料、藥品、化妝品和飼料等,過量則可能引發壹系列問題,按照中國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檸 檬黃可用於果汁飲料、碳酸飲料、糖果、果凍等食物,但用量有嚴格限制。
如果長期或壹次性大量食用檸檬黃、日落黃等色素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引起過敏、腹瀉等癥狀,還有可能引起兒童多動,當攝入量過大,超過肝臟負荷時,會在體內蓄積,對腎臟、肝臟產生壹定傷害。
檸檬黃又稱酒石黃、酸性淡黃、肼黃。化學名稱為1-(4-磺酸苯基)-4-(4-磺酸苯基偶氮)-5-吡唑啉酮-3-羧酸三鈉鹽,為水溶性合成色素。
呈鮮艷的嫩黃色,是單色品種,多用於食品、飲料、藥品、化妝品、飼料、煙草、玩具、食品包裝材料等的著色,也用於羊毛、蠶絲的染色及制造色澱,亦有石材和顏料名為檸檬黃。
食用因素 :檸檬黃之所以能用作食品藥品染色劑,是因為它安全度比較高,基本無毒,不在體內貯積,絕大部分以原形排出體外,少量可經代謝,其代謝產物對人無毒性作用。
而它的生產所用原料對氨基苯磺酸、酒石酸及2-萘酚-6-磺酸都是基本無毒的物質,因此,世界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1994年就給了它壹個很寬容的每日答應攝用量。若按標準使用檸檬黃,則進入人體的量距每日答應攝用量相差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