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的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壹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乙類的藥物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費用的藥物,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由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三部分組成。由於西藥和中成藥的藥用成份和治療適應癥相對明確,產品的劑型、劑量、規格及其價格都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采用“準入法”,制定準予支付的藥品目錄,藥品名稱使用通用名,並標明劑型。由於中藥飲片的藥源廣泛、藥材品種繁多,使用劑量和規格差別大,對中藥飲片采用“排除法”,制定不予支付的藥品目錄。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三部分。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分別為1133個和1137個,中成藥品種927個,民族藥品種47個。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其中,單方不予支付的有99種,單、復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種和1個類別。各省市自治區在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下可以適量的增加壹些藥品。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應為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藥品,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中華人民***和國藥典》(現行版)收載的藥品;
(2)符合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標準的藥品;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正式進口的藥品。
以下易於濫用的、可用於非治療用途的藥品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壹是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二是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三是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炮制的各類酒制劑;四是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五是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