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IC)卡。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社會保障卡從持卡人類型來看,可以分為兩類,面向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個人)卡,面向用人單位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用人單位)卡。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六條 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以下簡稱發卡地區)應建立規範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流程,各項業務間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壹)建立為社會保障卡應用提供後臺支持的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庫和適於用卡方式的信息網絡;
(二)具備支持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設備等,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布局;
(三)制定規範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費用解決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體發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內部控制程序,並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壹)填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註冊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三)符合全國統壹規範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四)按照統壹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