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治理的重點內容涉及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壹般違法違規行為、騙保騙保等。
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包括未建立醫療保險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沒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管理;未保存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按照規定。
壹般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範進行過度診療、過度檢查、處方分解、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的;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項工程收費;互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騙保騙保的問題包括:誘導、協助他人冒名頂替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與他人串通虛假開具費用單據;偽造、塗改、隱匿、篡改或者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虛構醫療服務項目;其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行為。
堅持“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堅持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檢查、合理收費,為患者提供優質醫療服務;要築牢紅線意識,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認清形勢;行動要迅速,按照時間節點基準進行自查自糾,做到徹查到底;整改要到位,堅持問題導向,對發現的問題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查找根源,分析原因,舉壹反三,落實整改。
打擊“三假”行動主要針對“三假”詐騙的具體情況,即誘導、協助他人冒名頂替或虛假就醫或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與他人串通虛假開具費用單據;偽造、塗改、隱匿、篡改或者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虛構醫療服務項目;定點醫療機構以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為目的,實施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處方、重復處方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療服務;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項工程收費;互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利用醫療保障待遇為參保人員倒賣藥品、接受現金、實物返還或者獲取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結算;其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行為。